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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地产企业要每个月暂估成本吗? [打印本页]

作者: 与众不同    时间: 2009-5-4 13:42
标题: 房地产企业要每个月暂估成本吗?
上年未四大会计师事务报给我公司做了报表审计,提出对已完工未付款的工程量做暂估入账,在下年初时冲回暂估成本,理由是这样做的资表中的负债和成本才是真实的,今年领导就要求我按事务所的要求在每个月都做暂估,下个月冲回,依据是完工进度表,无发票,据我了解房地产企业是不用做这个暂估的,各位的公司都做暂估吗?只依完工进度做暂估,税务上有问题吗
作者: 菜豆腐    时间: 2009-5-4 13:51
我们没有做,关注中
作者: 于学晖    时间: 2009-5-4 14:14
标题: 好
我也遇到这个问题,按道理,房产会计的成本应该是变动成本,只有项目完工决算,才能最后确定成本,不然的话,成本是不住明确的。
作者: 李晋华    时间: 2009-5-4 14:34
我们没有暂估,目前就是根据实际发生的支出入账。不过根据新的31好文规定,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预算造价合理预提建造费用。楼主的情况感觉和商品流通企业中的存货暂估入账比较相似。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5-4 15:03
一般都是暂估的,月初再冲回

这样更合理
作者: 渔舟唱晚    时间: 2009-5-4 15:11
这样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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