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银河飞雪 于 2009-4-30 20:21 发表 账务上也只好先进销售费用再说吧 难道电视机、汽车不能折价吗?从房款中扣除好了 而且我在想,这汽车还真不好送,涉及到汽车的办证问题
原帖由 渴望学习 于 2009-5-1 22:30 发表 管理员,你说的所得税已经明确视同销售不计应纳税额,是不是说可根据汽车或电视的公允价值分摊收入???那相应的汽车和彩电不是可入账吗???还涉及税吗??? 谢谢
原帖由 云中飞 于 2009-5-1 22:55 发表 彩电的成本入开发成本,不进期间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