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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企业所得税税和土地增值税对于开发间接费划分的矛盾 [打印本页]

作者: wfhd1234    时间: 2009-4-29 22:09
标题: 企业所得税税和土地增值税对于开发间接费划分的矛盾
根据《土地增值税法》,房产地公司设立现场机构的,工资,办公费,差旅费,福利费等可列入开发费用中,在土地增值税清缴时可加计扣除。但在账务处理中,如果把这部分费用列入成本中,在企业所得税预缴时,这部分费用应该也可以列入期间费用,在税前据实扣除的,但账面上这部分费用已经列入了开发费用,不知道这部分费用在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上能不能调入期间费用?请各位前辈指教。
作者: 菜豆腐    时间: 2009-4-29 22:39
期间费用所得税预缴的时候能扣除么?况且这些费用只是时间差异,将来肯定可以扣除。不能想着什么东西都可以调。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4-30 06:41
只能选择一种处理方法,各有利弊吧

不过我们一般倾向于计入开发间接费
作者: wfhd1234    时间: 2009-4-30 10:52
多谢老大指教!唉,真是两难呐,只能牺牲所得税了。
作者: 小哥    时间: 2009-4-30 12:06
请各位前辈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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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晓萍    时间: 2009-4-30 21:12
按31号,是不可以调入期间费用的。是不是土地增值税也会有所改动?等着吧
作者: 云中飞    时间: 2009-4-30 21:36
列入开发费用更有价值。20%的加计。
作者: 太阳鱼    时间: 2009-5-8 16:33
列入开发费用,进入了成本,同样在所得税时可以扣除,只是时间差异的问题。
作者: 渴望学习    时间: 2009-5-14 00:12
原帖由 太阳鱼 于 2009-5-8 16:33 发表
列入开发费用,进入了成本,同样在所得税时可以扣除,只是时间差异的问题。



同意楼上的
作者: 铭谦    时间: 2009-5-14 10:10
原帖由 太阳鱼 于 2009-5-8 16:33 发表
列入开发费用,进入了成本,同样在所得税时可以扣除,只是时间差异的问题。
这方法不错嘛
作者: 我想学习    时间: 2009-5-14 10:52
标题: 回复 3# 的帖子
我们公司就设在工地周围,那全部费用都可以进开发间接费用吗?
作者: 可爱的小丸子    时间: 2009-6-6 13:41
同意8楼的做法,只是时间差,土增筹划的好,所得税一般不用太担心了
作者: 一汪清水    时间: 2009-6-6 22:59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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