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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企业向个人的借款利息可否税前列支 [打印本页]

作者: 威海本溪人    时间: 2009-4-26 17:48
标题: 企业向个人的借款利息可否税前列支
今天看了站内的两个帖子,分别是国税总局所得税司一位处长及一位副司长的在线解答。在关于企业向个人借款所支付的利息是否可税前列支的问题上,两人的解答截然相反。处长认为可以,但副司长认为不可以。请问:二人谁对谁错?比官的大小吗?
作者: 菜豆腐    时间: 2009-4-26 17:59
不会吧 回答不一样?那就继续观望吧!
作者: 云中飞    时间: 2009-4-26 20:30
个人支持大连的文件,不能扣。因为个人不属于非金融企业。
作者: 玉雨幽岚    时间: 2009-4-26 22:32
可以吧,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
作者: 雨中曲    时间: 2009-4-27 12:00
应该可以吧,只要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就可以吧。
作者: huang7890    时间: 2009-4-27 13:34
到税务开发票,应该可以在税前列支
作者: 无极之道    时间: 2009-4-27 14:40
难到这么一个普遍、现实的问题就没有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应该尽快出一个解释。
作者: 小月如钩    时间: 2009-4-28 21:20
按税法规定应当到税务开具发票, 并且要代扣个税
作者: 灰色色彩    时间: 2009-4-29 03:48
到税务开发票,应该可以在税前列支吧。
作者: 无忌    时间: 2009-4-29 16:38
利息不超过银行利率应可以扣除
作者: 正版义乌    时间: 2009-4-29 17:48
要有发票,及利率不得高于银行贷款利率,,各地税务部门掌握的尺度也不尽相同,,可以咨询下当地税务局的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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