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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无租使用法人房产缴税规定 [打印本页]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7-11-13 18:05
标题: 无租使用法人房产缴税规定
无租使用法人房产缴税规定
2007-03-01   [来源]财产与行为税管理处、企业所得税管理处  

      问题: 您好: 我是一家房屋中介公司,我想请问,我现在用的办公用房是我们公司法人名下的,这样的房屋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应由谁来交,如果公司交的话,我可以计提折旧吗?如果不是无租使用法人名下的房屋是不是公司方面就不涉及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答复:对无偿使用公司法人个人的房产,由实际使用人计算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具体的计算公式为:年应纳房产税=房屋原值×70%×1.2%。土地使用税=占地面积乘以适用税额标准。对有偿租用股东个人的房产,由出租方按照房屋的租金收入乘以12%计算缴纳房产税,按照房产的占地面积乘以适用税额标准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根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有关规定的通知》(大地税函[2005]136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使用投资者个人的资产,除租赁费用外,其他费用一律不允许税前扣除。因此,你公司使用投资者个人房产,除租赁费用可凭借双方签订的有效合同和租赁业发票在税前扣除外,其他费用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由于房屋不是你公司的固定资产,因此折旧也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主办单位: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作者: qhdzhao    时间: 2012-11-21 10:33
这个问题在私企比较普遍,受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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