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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解读国税函(2009)134号文: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 [打印本页]

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09-3-29 19:38
标题: 解读国税函(2009)134号文: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
解读国税函(2009)134号文: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3月17日下发【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134号),该通知执行的对象是各地的税务机关,强调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发生关联业务往来的企业应履行年度关联申报义务。各地税务机关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8年版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业务需求〉的通知》(国税函〔2009〕72号)的有关规定,将企业关联申报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工作的组成部分,统一安排和部署、统一开展内部培训、统一对外宣传和辅导,加强所得税管理部门和国际税务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汇算清缴结束后关联申报的审核和评估工作,确保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顺利完成。
作者: 刘全    时间: 2009-3-30 07:32
这次成本说得很好,没有比这更好的啦
作者: 刘全    时间: 2009-3-30 07:33
这次成本说得很好,没有比这更好的啦
作者: 刘全    时间: 2009-3-30 07:33
这次成本说得很好,没有比这更好的啦
作者: 四川成都    时间: 2009-3-30 22:25
谢谢楼主了,好好看看,正在涉及此行业.
作者: 豆豆215    时间: 2009-4-21 22:29
好好看看看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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