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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有关地下室和地下车库的销售税务筹划问题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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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9-3-27 08:59:53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现行的税务政策,对房地产公司来说,地下室和地下车库(车位)到底是出租合算还是出售。

我们公司一般是和业主签订使用协议,这个应该定义是出租还出售?

大家说说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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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8-1-15 14:57
  • 签到天数: 2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3#
    发表于 2009-3-27 14:40:35 |只看该作者
    关于这个问题我也困惑了很久,并且向其它房地产公司进行了解,都没有说清楚的。
    大部分的公司操作是:有产权的按销售处理,签定销售合同,没有产权的签定租赁合同(20年),同时补签到期无偿续租协议。这部分按道理应该是出租业务,开具租赁发票,但大部分企业出是开具销售发票,跟税务局清算是也是按销售处理,税务局也未提出疑议。
    建议你们上网查一下《厦门市商品房人防范围内地下车位销售和办理权属登记的实施意见》这可能会是将来人防工程处理的趋势。

    该用户从未签到

    2#
    发表于 2009-3-27 12:44:42 |只看该作者
    我也很想知道,那位老师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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