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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有关地下室和地下车库的销售税务筹划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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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urenhe
时间:
2009-3-27 08:59
标题:
有关地下室和地下车库的销售税务筹划问题
现行的税务政策,对房地产公司来说,地下室和地下车库(车位)到底是出租合算还是出售。
我们公司一般是和业主签订使用协议,这个应该定义是出租还出售?
大家说说看。
作者:
620808
时间:
2009-3-27 12:44
我也很想知道,那位老师解释一下
作者:
苏区红牛
时间:
2009-3-27 14:40
关于这个问题我也困惑了很久,并且向其它房地产公司进行了解,都没有说清楚的。
大部分的公司操作是:有产权的按销售处理,签定销售合同,没有产权的签定租赁合同(20年),同时补签到期无偿续租协议。这部分按道理应该是出租业务,开具租赁发票,但大部分企业出是开具销售发票,跟税务局清算是也是按销售处理,税务局也未提出疑议。
建议你们上网查一下《厦门市商品房人防范围内地下车位销售和办理权属登记的实施意见》这可能会是将来人防工程处理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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