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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人员佣金和薪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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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hengdanling
时间:
2009-3-18 21:01
标题:
人员佣金和薪资问题
销售人员已经离职,要求进行佣金结算。公司的楼盘实际上还是预售阶段,按照销售部的计算该员工该分发佣金10000余,领导同意用现金发放,并且同意不代扣个人所得税,请问在账务处理上怎么做分录比较科学,特别是个人所得税方面需要进行如何处理。
另外税务要求我们公司提供几个人头作为年收入超12万元的个人所得税缴纳对象,公司没有办法,申报以个人名义,但是出具的款项是公司账户用汇票形式缴纳的,税务部门开具了税票,但是这几个人实际上2008年的工资都已经造册并且发放了,现在完全就是公司为了满足税务部门替代缴纳的税款,该做什么账务处理啊。
前辈们帮帮我吧,感谢了!
作者:
风月无边
时间:
2009-3-18 21:25
第一个问题:10000元,假如税率是20%,那你就将应发工资造成10000/(1+20%),既然算工资,个人所得税是不能免的
第二个问题:这些虚缴的个人所得税,要么直接作为费用列支,要么造一张奖金发放表,根据多交的个税倒除出应发奖金,将现金提出来作为小金库,如果这样的话自然第一个问题也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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