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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税的税收筹划——利用兼营销售和混合销售的营业税税收筹划 [打印本页]

作者: liurenhe    时间: 2009-3-14 08:36
标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税的税收筹划——利用兼营销售和混合销售的营业税税收筹划
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税的税收筹划——利用兼营销售和混合销售的营业税税收筹划

兼营是指纳税人从事两个或两个以上税目的应税项目。、、、对兼有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目营业额。因为不同税目营业额确定的标准不同,有些税目适用的税率也不同。对未按不同税目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这就是说,哪个税目的税率高,混合在一起的营业额就按那个高税率计税。例如,餐厅既经营饮食业又经营娱乐业,而娱乐业的税率最高可达20%,对未分别核算的营业额,就应按娱乐业适用的税率征税。

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应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在实际经济活动当中,纳税人从事营业税应税项目,并不仅仅局限在某单一应税项目上,往往会同时出现多项应税项目。对不同的经营行为应有不同的税务处理。这是贯彻执行营业税条例,正确处理营业税与增值税关系的一个重点。作为纳税人,必须正确掌握税收政策,准确界定什么是兼营销售和混合销售,才能避免从高适用税率,以维护自身的税收利益。
作者: 知日    时间: 2009-3-14 08:44
标题: 回复
我要更多房地产方面的知识 谢谢各位了
作者: 一汪清水    时间: 2009-3-14 09:14
好像文不对题哦
作者: 李科技    时间: 2009-3-14 10:45
不知道你要表述什么?
作者: 李局    时间: 2009-3-14 13:01
楼主好像没发表完整吧?希望能发完整的资料。
作者: 小马    时间: 2009-3-14 19:02
请详细说明呀,好像没说到什么。
作者: 何国忠    时间: 2009-3-24 16:46
不清不楚
作者: 何国忠    时间: 2009-3-24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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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国忠    时间: 2009-3-24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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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国忠    时间: 2009-3-24 17:00

作者: 何国忠    时间: 2009-3-24 17:00

作者: 何国忠    时间: 2009-3-24 17:00

作者: 何国忠    时间: 2009-3-24 17:01
好忆
作者: 何国忠    时间: 2009-3-24 17:02

作者: actor982003    时间: 2009-9-15 11:21
真好,真的太好了
出自房地产会计网www.fdckj.com,地址:http://www.fdckj.com/thread-10806-1-1.html




真好,真的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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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xl1973    时间: 2009-9-15 15:40
指开发项目内发生的、独立的、非营利性的,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公共配套设施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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