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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司成立后投资人借走资金若干月后归还属抽逃资金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宇之    时间: 2009-3-9 17:27
标题: 公司成立后投资人借走资金若干月后归还属抽逃资金吗?
我公司为一房产公司下的全资子公司。新公司验资后,投资人房产公司因资金紧张,要求借走大部分注册资金,若干月后归还,请问,这种行为属抽逃资金吗?如属抽逃行为,该负怎样的法律责任?谢谢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3-9 17:31
最好不要直接把款项划给资本投入单位,通过没有关系的第三方周转一下会比较好
作者: 宇之    时间: 2009-3-9 17:40
非常感谢!给第三方,仍是做借款吗?还有其他更好的方法及帐务处理没有?
作者: 威海本溪人    时间: 2009-3-9 22:12
通过第三方挂往来账.正常情况下,抽逃资金会受工商局处罚的,严重的会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 春雷有雨    时间: 2009-3-9 23:14
在工商检查前,将款项转回没问题
作者: 雄基物业    时间: 2009-3-10 14:56
实质上算是抽逃资金,但在账务上可以巧妙处理
作者: 勤快的杯子    时间: 2009-3-10 22:58
实质上算是抽逃资金,但在账务上可以巧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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