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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开发商垫付的水电费如何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dina0929    时间: 2009-2-25 14:01
标题: 开发商垫付的水电费如何处理?
请教:开发商代施工方垫付的水电费如何处理?发票抬头开具的为开发商的名称。进其他应收款/代施工方垫付款 科目合适吗?
作者: 李科技    时间: 2009-2-25 14:54
不合适,应开成抬头是施工单位名称的发票做费用处理
作者: 天平猫    时间: 2009-2-25 15:29
如果是供电局和自来水公司的发票,抬头又是开发商,可以挂应收。并在最后工程结算价里体现出代收代付的这块水电费,并由施工方开局包括水电费这块的工程发票。税务局是认可的。
作者: 青青宝贝    时间: 2009-2-25 15:35
标题: 回复 3# 的帖子
我觉得也应该是这样的啊
作者: 渴望学习    时间: 2009-2-25 22:46
同意楼上的做法,是否可作为预付账款,
作者: 悠游    时间: 2009-2-26 14:20
如果在施工期间发生的这类支出,我直接列支成本中,核算时剔出这块,与上述方法对成本的大小影响是一样的,不知行不行
作者: 威海本溪人    时间: 2009-3-8 17:11
先作应收款项处理,再向施工单位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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