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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宾馆租金发票入账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刻骨铭心    时间: 2009-2-23 15:38
标题: 关于宾馆租金发票入账的问题
承租宾馆的一层楼用以办公,由出租企业开具住宿发票,承租企业可否据之入账,列为租金费用
作者: 博古通今    时间: 2009-2-23 15:42
有签合同吗,办公场所的租金应该可以列入管理费用---租赁费,合同附后.
作者: 刻骨铭心    时间: 2009-2-23 15:58
有合同的,但是人家税务部门要求入账的租金,必须是租赁业发票,说住宾发票不行的。我个人认为是可行的,因为我承租本身就是宾馆的客房啊,但是求教各位大侠,有否相关的税法规定规定呢??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2-23 19:35
可以和宾馆签订一个长期包房协议

应该可以入账
作者: 楚公子    时间: 2009-2-23 19:45
反正是做费用列支,为什么一定要列为租金呢?
如果合同写的是租赁办公场所,记入办公费也可以的,又不存在纳税调整,也不用和税务局麻烦。
作者: 少林旋风    时间: 2009-7-19 10:12
租金难道就不是费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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