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房地产企业预收帐款预缴企业所得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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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tfang
时间:
2009-1-20 11:49
标题:
房地产企业预收帐款预缴企业所得税问题
国税函(2008)29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第二条预计利润率暂按10%标准,请问,还可以扣除预交的其他税金及附加吗??
作者:
zxf1234
时间:
2009-1-20 12:45
按我的理解不能再扣除税金和期间费用了
作者:
ahui98
时间:
2009-1-20 12:51
国税[2008]299文件规定的期间费用是否在预交所得税中扣除?
2008年11月13日
问题内容:
国税[2008]299文件规定的期间费用是否能在预交所得税中扣除?谢谢。
答复内容: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99号)的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对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利润额,填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国税函[2008]44号文件附件1)第4行“利润总额”内。
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所以利润总额中已经扣除了企业的期间费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2008年11月12日
作者:
笨会计
时间:
2009-1-20 13:34
不可以扣,按10%计算出来的相当于应纳税所得额,再乘以税率,就可以得出应纳税额了。
作者:
ftfang
时间:
2009-1-21 13:47
那(2006)31号文件不是作废了吗
作者:
ftfang
时间:
2009-1-21 13:48
在所得税汇算清缴,预缴的税金及附加,也不能扣除吗
作者:
一汪清水
时间:
2009-11-27 18:22
可以扣除的可以扣除的
作者:
lxhlzx
时间:
2009-11-28 15:13
赞成不能扣!!!
作者:
李会5288
时间:
2009-11-28 17:41
标题:
回复一楼
目前应按国税发(2009)31号文执行!按毛利率计算应扣除税金和期间费用!!!!有新文件干吗要去看过去的文件!!!晕呀!
作者:
qq1998
时间:
2009-11-29 08:46
可以扣除营业税及附加
作者:
飞翔鸟
时间:
2009-12-3 12:34
赞同9楼的说法目前应按国税发(2009)31号文执行
作者:
三页
时间:
2010-12-14 14:55
疑问,有的城市都不允许扣除
作者:
江苏
时间:
2010-12-14 23:09
有的
不允许扣除
作者:
zylluoyang
时间:
2011-6-28 21:19
我们税局告诉我们,预缴企业所得税是按照(收入*15%-期间费用)*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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