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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挂靠施工企业应缴企业所得税 [打印本页]

作者: 枯叶飘零    时间: 2009-1-17 14:55
标题: 挂靠施工企业应缴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认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国税函[1998]676号)的批复中规定: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组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实行独立经济核算但未实行独立经济核算、虽不同时具备税法规定的独立经济核算的3个条件,也应认定为纳税义务人。按照上述规定,挂靠在建筑公司下的施工企业除应缴纳营业税外,无论是否设有独立账户、是否有公章、财务章,均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依法应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承包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否则视同偷税处罚。
作者: 瑞儿    时间: 2009-2-9 00:29
谢 谢   楼 主,
作者: lyyzxf    时间: 2009-2-11 20:54
谢 谢   楼 主,
作者: 威海本溪人    时间: 2009-3-4 16:28
标题: 谢谢
谢谢
作者: 威海本溪人    时间: 2009-3-4 16:49
谢谢, 辛苦了
作者: 威海本溪人    时间: 2009-3-4 16:56
不错辛苦了
作者: 陈皎洁    时间: 2009-3-4 16:59
谢 谢 楼 主,分享
作者: 威海本溪人    时间: 2009-3-4 17:22
不错辛苦了
作者: 飞扬的心    时间: 2009-7-13 16:53
谢谢楼主......................
作者: 曹子林    时间: 2009-11-20 21:20
谢谢楼主  相当感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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