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ngyunf 发表于 2017-9-21 10:03:13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税款抵减问题的求助

文字表达能不咋的,直接举一例,

A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B项目,全部房源就3套房,房号为101、102、103,2017年1月取得预售证,并在当月取得如下预收款:收取101房款1000万元,收取102房款1500万元,收取103房款2000万元(全款)。2017年2月申报并缴纳上月(1月份)税款4500÷(1+11%)×3%=121.62万元2017年10月竣工,符合交房条件,2017年10月,103业主办理交房手续,开具销售发票,假设进项税额为50万元。则2017年11月应如何交纳增值税(a、b两方案):a方案销项税2000÷(1+11%)×11%=198.2万元进项税50万元抵减预缴121.62万元2017年11月应申报并缴纳上月(10月份)增值税款为:198.2-50-121.62=26.58万元b方案销项税2000÷(1+11%)×11%=198.2万元进项税50万元抵减预缴 54.05万元 (对应103房预收账款2000万,2000÷(1+11%)×3%=54.05万)2017年11月应申报并缴纳上月(10月份)增值税款为:198.2-50-54.05=94.15万元
请问上述两方案应选择哪种方案?在线等待

jzh600199 发表于 2017-9-21 10:26:39

个人认同b,但报税系统应该都可以操作

清茶绿水 发表于 2017-9-21 15:52:03

我会使用A方案操作。

小东 发表于 2017-9-22 15:31:16

应该选择A方案。增值税是以公司进行核算的,企业预缴的增值税可以抵减企业的销项税额和简易计算金额。

tang-tang 发表于 2017-10-10 09:46:34

谢谢啦,受益,税法文中还真没有太细说预缴抵扣细项,如果系统也支持的化,我支持A案,我也期待版主再发新进展,多谢了,

丫乐 发表于 2020-8-14 16:27:57

为什么不抵减进项税额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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