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ngchangpu 发表于 2016-6-2 17:21:44

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最近笔者看了几家房地产企业营改增之后的科目设置,发现好几家企业设置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这一核算科目,笔者非常诧异,急忙提出让企业修改科目设置。为什么?因为这一科目设置不符合税会的基本处理规定。在增值税的核算中,非常严格地区分了“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适用的是税率,按照税率计算的是“销项税额”,销项税额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核算;“简易计税方法”适用的是征收率,按照征收率计算的是“应纳税额”,而非“销项税额”,应纳税额通过“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核算,而不能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核算。因此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对于房地产和建筑业老项目以及一些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的项目,在核算时一定要通过“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核算。【案例1】甲房地产公司对于房地产老项目A选择了简易计税方法,本月销售了10套房子(房屋已经交付业主),收到含税销售款1050万元,则账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    105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万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0万【案例2】甲房地产公司对于房地产老项目B选择了一般计税方法,本月销售了10套房子(房屋已经交付业主),收到含税销售款1050万元,则账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    105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945.95万(1050/1.1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4.05万(1050/1.11×11%)

rakehell78 发表于 2016-6-5 23:17:50

回复看看...

topjeep 发表于 2016-6-7 00:00:43

关注关注.......

森晨 发表于 2016-6-7 08:16:10

回复一下。

醉墨书田 发表于 2016-6-7 09:32:33

是这样的吗

深圳胖子 发表于 2016-6-7 10:09:31

这种解释有点牵强吧。。。

逍遥公子乐无奇 发表于 2016-6-7 21:58:07

原来是这样啊

HNKJR 发表于 2016-6-8 10:18:41

使用,学习,谢谢。

Cheryl01 发表于 2016-6-8 15:51:42

回复一下

Cheryl01 发表于 2016-6-8 15:52:12

只有这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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