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号专题】房地产降价退款涉及的税务风险,请大家讨论
公司因房子降价,向买房者主动退差价款(降价)。为的是可以打动持币观望者,期望以此来帮助潜在客户消除后顾之忧。请问:对已经签订了购房合同且购房合同已经生效的业主所退的差价,要如何过账减少税务风险??????急急 个人意见:可以暂时先冲该客户的预收账款,在交付确认收入前退款还是情有可原的,税务局一般也会认可
交付开具发票时,再按照实际金额结算并确认收入
我觉得不会有什么涉税问题,欢迎同学们讨论 补充说明:对已经签订了购房合同且购房合同已经生效的业主(指的是合同已经备案,且银行按揭已放款的客户)所退的差价,要如何过账减少税务风险??????急急 本人同意银河飞雪的观点。至于已经备案的合同。你单位应该统一去房产部门办理。 公司因房子降价,向买房者主动退差价款(降价)。为的是可以打动持币观望者,期望以此来帮助潜在客户消除后顾之忧。请问:对已经签订了购房合同且购房合同已经生效的业主所退的差价,要如何过账减少税务风险?
合同已经备案,且银行按揭已放款的所退的差价处理(房产部门已明确为这类合同无法进行任何操作。)出现以下问题:
1、 如果暂时先冲该客户的预账账款,交付开具发票时,再按照实际金额结算并确认收入,不谈税务认可否,以后办理产权登记时,会出现发票单价与预售合同单价不一致???
2、 如果按预售合同全额开具发票,办理产权是没有问题。最后再开具一张退还差价的负数发票,这样后总的房款与实际结算相符,可这种行为税务会认可吗?是否会有赠于行为而开发商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我也同意飞学的观点,基本不存在什么税务风险,一般情况下税务部门能够认可 初学者,不要见笑:
1、对暂时先冲该客户的预账账款,交付开具发票时,再按照实际金额结算并确认收入,税务机关一定会确认,会计准则上明确规定了,收入按折扣后的金额确认,税法上也确认这种做法。
2、对于发票和合同金额不一致的问题,到房产部门解决,方法:办理退房手续,取消原合同,在签订新合同,可以集中成批处理! 本人同意银河飞雪的观点 我也认为不会有什么涉税问题 虽然涉税的问题不大,但如果是按揭的,从取消备案,要重做银行按揭这一套手续,再去重新备案,花费的资金至少要上万,从客户的角度来看,肯定不愿意的,所以说客户会要求直接退款的,不会改动任何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