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天向上 发表于 2009-2-24 20:04:33

【105号专题】房地产降价退款涉及的税务风险,请大家讨论

公司因房子降价,向买房者主动退差价款(降价)。为的是可以打动持币观望者,期望以此来帮助潜在客户消除后顾之忧。请问:对已经签订了购房合同且购房合同已经生效的业主所退的差价,要如何过账减少税务风险??????急急

银河飞雪 发表于 2009-2-24 20:27:55

个人意见:
可以暂时先冲该客户的预收账款,在交付确认收入前退款还是情有可原的,税务局一般也会认可

交付开具发票时,再按照实际金额结算并确认收入

我觉得不会有什么涉税问题,欢迎同学们讨论

天天天天向上 发表于 2009-2-24 22:50:29

补充说明:对已经签订了购房合同且购房合同已经生效的业主(指的是合同已经备案,且银行按揭已放款的客户)所退的差价,要如何过账减少税务风险??????急急

浮槎山 发表于 2009-2-25 08:07:00

本人同意银河飞雪的观点。至于已经备案的合同。你单位应该统一去房产部门办理。

天天天天向上 发表于 2009-2-25 16:37:49

公司因房子降价,向买房者主动退差价款(降价)。为的是可以打动持币观望者,期望以此来帮助潜在客户消除后顾之忧。请问:对已经签订了购房合同且购房合同已经生效的业主所退的差价,要如何过账减少税务风险?

合同已经备案,且银行按揭已放款的所退的差价处理(房产部门已明确为这类合同无法进行任何操作。)出现以下问题:
1、        如果暂时先冲该客户的预账账款,交付开具发票时,再按照实际金额结算并确认收入,不谈税务认可否,以后办理产权登记时,会出现发票单价与预售合同单价不一致???
2、        如果按预售合同全额开具发票,办理产权是没有问题。最后再开具一张退还差价的负数发票,这样后总的房款与实际结算相符,可这种行为税务会认可吗?是否会有赠于行为而开发商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binbingoo 发表于 2009-2-26 16:42:17

我也同意飞学的观点,基本不存在什么税务风险,一般情况下税务部门能够认可

随心飞翔 发表于 2009-2-27 11:37:51

初学者,不要见笑:
1、对暂时先冲该客户的预账账款,交付开具发票时,再按照实际金额结算并确认收入,税务机关一定会确认,会计准则上明确规定了,收入按折扣后的金额确认,税法上也确认这种做法。
2、对于发票和合同金额不一致的问题,到房产部门解决,方法:办理退房手续,取消原合同,在签订新合同,可以集中成批处理!

ZHOUYUE 发表于 2009-2-27 15:43:19

本人同意银河飞雪的观点

jmgzf 发表于 2009-2-28 14:52:06

我也认为不会有什么涉税问题

nblj99 发表于 2009-2-28 23:50:02

虽然涉税的问题不大,但如果是按揭的,从取消备案,要重做银行按揭这一套手续,再去重新备案,花费的资金至少要上万,从客户的角度来看,肯定不愿意的,所以说客户会要求直接退款的,不会改动任何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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