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静致远 发表于 2018-3-27 17:30:43

《致远专栏》由李克强总理答记者问想到“卖包子”的纳税问题

本帖最后由 宁静致远 于 2018-3-27 17:31 编辑

      2018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记者会,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答记者问时讲了一个故事:“我参加一次座谈会,有专家跟我说他去调研时发现,在餐馆里边吃饭是由地税向餐馆收营业税,而要打包带走就由国税来收增值税。他问当地有关方面,要是站在餐馆门槛上吃该由哪个部门来收税啊?当时对方给他的回答是“你这是抬杠”,但在现实当中的确有这样的事情”。      “营改增”后,不存在“营业税”了,但是堂食和外卖是按照6%的税率征收还是按照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呢?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酒店“卖包子”属于外卖食品,是不是一定要按照“餐饮服务”适用6%(假设是一般纳税人,下同)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呢?答案是否定的!       《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财税〔2016〕140号文件部分条款的政策解读》--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的解读:餐饮企业销售的外卖食品,与堂食适用同样的增值税政策,统一按照提供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以上“外卖食品”,仅指该餐饮企业参与了生产、加工过程的食品。对于餐饮企业将外购的酒水、农产品等货物,未进行后续加工而直接与外卖食品一同销售的,应根据该货物的适用税率,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因此,外卖的包子分两种情况:      1、酒店采购材料,自己生产或加工的包子,按照“餐饮服务”适用税率6%缴纳增值税。      2、酒店销售的包子若是外购来的,没有经过自己的生产或加工,不属于140号文件所指的外卖食品范围,是税法规定的兼营行为,依据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17%缴纳增值税。      总结:包子不管是堂食销售还是外卖销售,要看包子的“来源”确定按照6%还是17%缴纳增值税。酒店自己生产或加工的包子,按照6%缴纳增值税,外购的包子,依照17%缴纳增值税。       各位喜欢吃“包子”的朋友们,您看明白了吗?您看不明白不要紧,酒店卖“包子”的老板您可要分清楚啊!否则,卖包子存在很大的税收风险。

彭清平 发表于 2018-4-2 14: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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