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狂人 发表于 2011-11-16 20:53:34

实例解读: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相关问题

本月是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季度申报期。根据政策规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按季申报的月份是:2、5、8、11月,其中5月和11月为按半年申报期。为帮助纳税人正确申报两税,本期《南京税务》专版特对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常见的政策误区进行解读。  自建房产无证也应纳税
  地税稽查人员对某工业企业纳税检查时发现,该企业自成立以来从未缴纳过房产税,原因是主要厂房是靠租赁使用的。经查账时发现,其“固定资产”明细账上反映该户有少量房产,价值190万元。经了解和现场确认,得知该企业租赁房屋不够用,自己新盖了配套和附属厂房,但没有办“房产证”。企业财务人员认为主要厂房是租赁,属于租赁使用,自己盖的房屋没有办理房产证,故无产权,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税务人员向企业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未确定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实际使用人缴纳。该工业企业自盖的附属厂房虽未办理房产证,没有取得房屋产权,但工业企业是房产的实际使用人,应当照章缴纳房产税。
  无租使用房屋也要缴纳房产税
  最近,受到税务部门查处的胡先生一脸懊恼地说:“真想不到,不交房租使用的房屋也要缴纳房产税。”原来,胡先生的一个朋友前几年出国定居,把南京的一处房产托给胡先生代管,胡先生于是将自己的公司搬入此经营,认为这处房屋是朋友无偿提供的,不交租金,所以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税务机关提醒纳税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根据《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28号)的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胡先生的公司尽管是免费使用其朋友的房屋,但是,其用于经营的房屋,应当缴纳房产税。
  无形资产地价应计入房产原值
  税务人员本月在对某物流公司进行税务辅导时,发现该企业2011年度的固定资产中自有自用房产原值为561.54万元,无形资产中该房产的土地价值为245万元,该企业2011年应缴纳房产税67749.36元,但企业实际只在5月份根据自有房产按照房产原值计算缴纳了47169.36元房产税,未申报土地价值部分。
  **** Hidden Message *****

渴望学习 发表于 2011-11-16 21:35:57

不断学习啊!

怡怡 发表于 2011-11-16 21:53:02

房地税,土地使用税看一下

凝问 发表于 2011-11-16 21:57:24

解说得好

ccgksw 发表于 2011-11-16 22:25:18

不错,有见地,学习之{:soso_e177:}

掀风鼓浪 发表于 2011-11-17 09:35:34

学习下,前两天税局还让交土地使用税呢

森晨 发表于 2011-11-17 10:02:06

向楼主学习。

税海 发表于 2011-11-17 10:02:29

收藏起来,学习

zhang001704 发表于 2011-11-17 10:08:00

好贴 顶起来

奋斗的人 发表于 2011-11-17 10:28:32

看了一半,发现我之前的观点也是存在误区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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