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郁闷 2015-12-2 12: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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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38 天 [LV.5]常住居民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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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是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季度申报期。根据政策规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按季申报的月份是:2、5、8、11月,其中5月和11月为按半年申报期。为帮助纳税人正确申报两税,本期《南京税务》专版特对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常见的政策误区进行解读。 自建房产无证也应纳税
地税稽查人员对某工业企业纳税检查时发现,该企业自成立以来从未缴纳过房产税,原因是主要厂房是靠租赁使用的。经查账时发现,其“固定资产”明细账上反映该户有少量房产,价值190万元。经了解和现场确认,得知该企业租赁房屋不够用,自己新盖了配套和附属厂房,但没有办“房产证”。企业财务人员认为主要厂房是租赁,属于租赁使用,自己盖的房屋没有办理房产证,故无产权,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税务人员向企业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未确定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实际使用人缴纳。该工业企业自盖的附属厂房虽未办理房产证,没有取得房屋产权,但工业企业是房产的实际使用人,应当照章缴纳房产税。
无租使用房屋也要缴纳房产税
最近,受到税务部门查处的胡先生一脸懊恼地说:“真想不到,不交房租使用的房屋也要缴纳房产税。”原来,胡先生的一个朋友前几年出国定居,把南京的一处房产托给胡先生代管,胡先生于是将自己的公司搬入此经营,认为这处房屋是朋友无偿提供的,不交租金,所以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税务机关提醒纳税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根据《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的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胡先生的公司尽管是免费使用其朋友的房屋,但是,其用于经营的房屋,应当缴纳房产税。
无形资产地价应计入房产原值
税务人员本月在对某物流公司进行税务辅导时,发现该企业2011年度的固定资产中自有自用房产原值为561.54万元,无形资产中该房产的土地价值为245万元,该企业2011年应缴纳房产税67749.36元,但企业实际只在5月份根据自有房产按照房产原值计算缴纳了47169.36元房产税,未申报土地价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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