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引领房地产会计行业潮流!

房地产会计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论坛热门版块 国内最热门的房地产财务同行交流平台 房产会计问吧 - 房产会计实务 - 纳税筹划

论坛推荐版块 我们的宗旨:房会天下 网聚精英 房产会计专题 - 房产开发资料 - 成本预算

网站培训课程 房地产会计财税专业培训 财税课程咨询 - 课程在线报名

查看: 2081|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企业之储蓄存款利息是否需要缴交营业税?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3-6-7 15:54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8-11-5 22:36:3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问:企业之储蓄存款利息是否需要缴交营业税?关联企业在国内的借款利息是否需要缴交营业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的规定:

      《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7号)规定:


      一、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对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统借方)向金融机构借款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并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


      二、统借方将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不得按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利息,否则,将视为具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性质,应对其向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全额征收营业税。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的储蓄存款利息不用缴交营业税,企业之间借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应缴纳营业税。如贵公司所说的“关联企业间拆借资金”,如果符合(财税字[2000]7号)的规定则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否则应以取得的利息全额征收营业税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转发到微博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1-13 16:17
  • 签到天数: 36 天

    [LV.5]常住居民I

    2#
    发表于 2008-11-6 08:47:02 |只看该作者
    当然不交营业税!冲减财务费用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0-21 13:30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偶尔看看II

    3#
    发表于 2008-11-6 08:59:05 |只看该作者
    呵呵,从来没交过!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