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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劳保用品发放现金不能税前扣除 [打印本页]

作者: 勇者无敌    时间: 2008-10-9 08:21
标题: 劳保用品发放现金不能税前扣除
贵州省晴隆县国税局在对某企业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在作税前扣除时,用现金发放给职工劳动保护费。税务人员指出这一问题后,企业财务人员认为:企业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有关规定列支职工劳动保护费的,用现金发放主要是为了方便职工自己购买,应当可以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是指因工作需要为职工配备的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这些支出是可以税前扣除的。但需要说明的是,税前扣除是以企业发放劳保实物为前提的,企业以现金形式发放时进行税前扣除,则是不允许的。因此,该企业用现金发放给职工的劳动保护费不能税前扣除,而应调增应纳税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作者: 勇者无敌    时间: 2008-10-9 08:22
这点大家往往可能会忽略!!
作者: 月白风清    时间: 2008-10-9 09:16
标题: 我们的是将用现金发放的劳保用品出支职工福利费
我们的是将用现金发放的劳保用品出支职工福利费,这样也是同样能扣除,与所得税来说,企业也没有吃亏,是吧?
作者: 豆豆    时间: 2008-10-9 10:47
楼上的也不行,从福利费里发现金要并入工资,交个人所得税!除非发实物!
作者: 惠州-鹰击长空    时间: 2008-10-9 15:45
我教大家一个办法:让职工自己先去按各个标准买家中所需的东西,且必需品开具劳保用品的发票,然后统一交给出纳领款,最后由出纳统一报销.则没有什么问题了.这种事也别怕职工不愿意,有钱拿大家都很积极的.
作者: 丛林土匪    时间: 2009-6-8 19:22
我们没有涉及过这样的问题。
看看吧,当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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