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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自查系列--契税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2012-12-4 13:41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0-1-27 17:20:5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一、契税在2009年12月31日前全部归于地税部门征收,改变了此前各地或由财政或由地税征收的分裂局面,实现了税收征收的一统山河局面。
    二、土地使用权转移征收契税,房屋使用权转移不征收契税,其实很简单,我国土地是国有或集体所有,不是能够买卖的,因此转移的只能是土地使用权,而房屋的产权是可以转移的,而使用权转移却不伴随着产权的转移,因此国税函(1999)46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售或租赁房屋使用权是否征收契税问题的批复》规定:房屋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属,根据现行契税法规的规定,房屋使用权的转移行为不属于契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契税。
    三、抵押贷款买房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国税函(1999)6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抵押贷款购买商品房征收契税的批复》规定:购房人以按揭、抵押贷款方式购买房屋,当其从银行取得抵押凭证时,购房人与原产权人之间的房屋产权转移已经完成,契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必须依法缴纳契税。
    实际上现在按揭抵押贷款方式购房的契税往往拖后缴纳,即开发商直到将预收款凭据转为销售发票时,购房人凭此发票办理产权转移时交纳契税。而让人奇怪的是契税征收机关也认同此一方式,笔者想来也是图个方便罢了,却使国家税款被滞纳了。
    四、问:某街道办事处征用辖区所属一土地,与某房地产公司共同开发商品房,商品房建毕,将其中一部分商品房转移给辖区征地居民充抵征地款,辖区居民是否缴纳契税?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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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2-10 14:38
  • 签到天数: 61 天

    [LV.6]常住居民II

    2#
    发表于 2010-1-27 17:34:05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的帖子

    看一看,学习学习。。。。。。。。。。。。。。。。。。。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7-17 21:05
  • 签到天数: 745 天

    [LV.9]以坛为家II

    3#
    发表于 2010-1-27 19:35:55 |只看该作者
    看一看,学习学习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3-8-23 18:12
  • 签到天数: 86 天

    [LV.6]常住居民II

    4#
    发表于 2012-7-10 10:31:53 |只看该作者
    ddddddddddddddddddddddd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3-13 16:02
  • 签到天数: 65 天

    [LV.6]常住居民II

    5#
    发表于 2013-6-9 14:50:27 |只看该作者
    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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