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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职工福利纳税剑指国企 调分配促公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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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9-12-14 10:12:0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来源:华夏时报      作者:江金骐
    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今后企业给予职工的交通、住房、通讯等补贴将纳入工资总额,也就是说,作为职工福利的补贴,也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华夏时报》记者从有关渠道获悉,就“新规”的实施,财政部正在与国税总局做进一步磋商,但“新规”的指向坚定不移,那就是调节分配、促进公平。
      剑指隐性福利
      “财政部的新规,一是为扩大税基,二是调节分配。”在12月9日举行的“2009新人力高峰论坛”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制司的一名官员在接受本报记者追问时表示,这个制度对普通职工的收支“影响不大”。
      何谓普通职工,这位官员没有进一步解释,但从新规的内容上不难看出,享受垄断企业福利的高收入阶层,与新规的关联最大。
      据了解,由于今年财政较往年更紧张,在此背景下,有关部门此前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2009年全国企业税收自查工作,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少大国企存在着补贴超标问题,而且超标的部分并未缴税。
      不但如此,许多大型垄断国企,由于效益很好,还通过给员工补充医疗买保险、追加企业年金等方式,增加职工福利,而增支的部分都未纳税。
      “相当一部分税收,在职工的隐性福利中流失。”一位接近财政部的人士分析,考虑到明年的经济成长性面临的困难,企业层面的税收增长空间不可期,加大对个人收入的征收,将是未来一个重要的策略。
      “更为严重的是,‘低工资、高福利’模式,已经造成了很多行业间的收入分配不公平。”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中国薪酬专业委员会副会长曾湘泉12月10日作客人民网时透露,我国的收入分配日益呈现出高度不均态势,行业间的平均工资差距接近5倍,部分企业利用职工福利费的发放,进一步扩大了收入差距,其中,撑大头者无疑是央企。
      对此,财政部某负责人也在本月3日指出,2008年,中央企业人均福利费支出为3387元,占工资总额的7%,其中最高的企业人均福利费支出为4.46万元,占工资总额的26%,最低的企业人均福利费支出为149元,仅占工资总额的0.6%,高低差距300倍。
      针对财政部公布的数据,上述专家指出,去年央企累计实现的利润,与往年相比有较大幅度的下降,除了煤炭企业外,电网、交通、石油、石化、钢铁、有色、汽车等重点行业利润均明显下降,发电、航空企业还出现大幅亏损,“令人不解的是,即使企业亏损,职工依然享受着高工资、高福利。”
      资料显示,中石油今年第一季度净利润同比下降35.3%,但是,雇员酬金成本反而同比增加10.84亿元。不但如此,不久前中石油还被曝出花20.6亿元团购了位于北京东三环三元桥附近某小区的八栋住宅楼和两栋商用楼,外加两个地下停车场。
      中石油并非唯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表明,在电力、电信、金融、保险、烟草等央企,职工仅平均工资就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之间,行业间收入差距由此可见,这也促使财政部、国税总局出手整治。
      牵扯两部门权力
      财政部的政策调整,虽然旨在弥补征收上的漏洞,是对既得利益者的开刀,但也有人因此担心,个人税负是否会因此加重。
      “这其实是一个误解。”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表示,财政部的文件并不是针对个人所得税的,是针对企业财务管理的,文件提出福利费要纳入工资总额进行管理,这是一个财务的处理方式,至于要不要缴个人所得税,怎么缴个人所得税,还要看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
      国税总局方面,就交通补贴、通讯费补贴等都纳入个人薪金范围,其实在今年9月就已经出台了一份文件,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在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基本上按“工资、薪金”所得予以计征,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的扣除标准,那么交通费和通讯费,分别按照全额的30%和20%的比例,作为个人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介绍,针对个人的工资、薪金的所得税,目前我国适用的是5%至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而对职工福利费征收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虽然意见几近一致,但是,在具体的征收方式上,到底是纳入工资总额,按照个税“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进行征收,还是按照国税总局新出的文件规定进行征收,以及什么时候开始征税,自财政部的《通知》出台后,国家税务总局未作任何形式的回应。
      为此,财政部企业司有关负责人上周也公开表示,财政部的通知只属于企业的财务规范,不是税收政策。
      有观察人士表示,财税两家在权利的互认上,可能还有一个过程,但对习惯搭福利便车的国企来说,好事情行将结束。
      “这次个税调整,看上去是针对每一个劳动者,实际上只是动了少部分人的奶酪。”刘尚希分析。有专家以月收入3000元的某私企员工为例,该员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收入3000元的税率计算,应税额为75元;而按照《通知》规定,如果加上500元的各种福利,该员工今后的工资总额要按照3500元计算,应税额为125元。多缴50元个税。多出的50元税负,对个人影响不算很大,但是对福利动辄上万的员工来说,这个数字就成倍增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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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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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发表于 2009-12-14 12:13:14 |只看该作者
    职工福利纳税剑指国企 调分配促公平
    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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