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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建筑业核定征收所得税税率 [打印本页]

作者: 溪后人    时间: 2007-9-8 08:29
标题: 建筑业核定征收所得税税率
建筑业核定征收所得税税率
1、建筑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征收率为工程价款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

2、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征收率为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

上面所谓的建筑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与外出经营附征的个税应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这里核定征收个税,主要是针对从事建筑业的个体工商户或者合伙企业而言。这种企业的形态是非法人的,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交纳的是个人所得税。

核定征收企税的是会计核算不健全的公司。


不过,据我所知,有些地方现在对建筑业的企税实行预征,按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所得进行预征。如武汉,就对建筑业实行按收入5%的所得预征企税,也就是按收入的1.65%预征企税。年底时再根据实际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同时,外出经营在经营地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而到税务局去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未提供《外经证》时,经营地税务局也会按照一定比例来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个问题我们在宁波经营时就曾经遇到过。
作者: liujun1971127    时间: 2010-4-14 08:43
学习学习,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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