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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地产开发法律上能否甲方乙方全部自己做呢? [打印本页]

作者: jmgzf    时间: 2009-4-23 08:46
标题: 房地产开发法律上能否甲方乙方全部自己做呢?
房地产开发法律上能否甲方乙方(即建筑施工和开发)全部自己做呢?如果法律上不允许,应该还是有很多公司虽然形式上不是一家,但实质上还是一家吧,这种甲方乙方自己做的怎么规范比较能规避风险?类似的也有销售代理。在组织结构上和签字审批上怎么设置和规范比较合适呢?请赐教,谢谢!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4-23 09:29
中国很多事情都是形式重于实质的
作者: 菜豆腐    时间: 2009-4-23 09:50
支持老大的观点 面上的事情还是要做的
作者: jmgzf    时间: 2009-4-27 10:12
是的,面上的形式上的怎么做比较好呢?能否具体讲讲呢?谢谢!
作者: tjzjy1101    时间: 2009-4-27 11:04
我也想知道,大家讲讲吧
作者: jmgzf    时间: 2009-5-12 15:41
怎么没人指点指点啊 ?只好再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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