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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未完工产品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会计处理的不同是否影响季(月)度企业所得税预缴? [打印本页]

作者: panison    时间: 2015-1-13 15:25
标题: 未完工产品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会计处理的不同是否影响季(月)度企业所得税预缴?
A、未完工产品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的会计处理:
1、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影响利润总额  
2 计入其他科目,不影响利润总额。

B、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填报说明:
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利润总额。
第5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从事房地产开发等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填报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特定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填入此行。

C、根据: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实际利润额=利润总额+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征、免征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以及填报说明,未完工产品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的会计处理影响利润总额,从而影响实际利润额,最终影响当期应纳所得税额。
上述理解是否正确??

作者: panison    时间: 2015-1-13 15:31
而“国税发[2009]31号文,第十二条 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该条规定是否与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有冲突的地方?
作者: hyghuk    时间: 2015-1-15 15:08
我认为理解正确

作者: 大胖宝宝呀    时间: 2015-3-22 13:39
季度预缴口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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