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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会计准则广告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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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7-8 12:22
标题:
新会计准则广告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新会计准则广告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会计制度规定,企业为扩大其产品或劳务的影响而在各种媒体上作广告宣传所发生的广告费,应于相关广告见诸媒体时,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营业费用,不得预提和待摊。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表明企业实际支付的广告费的有关广告服务将在未来几个会计年度内获得,则本期实际支付的广告费应作为预付账款,在接受广告服务的各会计年度内,按照双方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各期接受广告服务的比例分期计入损益。
税法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得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另外,税法还对特殊产品或行业的广告费扣除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
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2.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3.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符合上述条件的广告费支出在限额内可以在当期申报扣除,超过部分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由于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不同产生的差异,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为了便于管理,企业应当设置“广告费税前扣除台账”,为各年度申报企业所得税做好基础工作。
例如:某企业(假设适用2%的广告费扣除比例)2007年、2008年、2009年度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800万、2000万、2300万,各年度广告费实际支出额分别为40万元、42万元、43万元,各年度的税前会计利润分别为78万元、82万元、90万元。假设该企业所得税率为33%,采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费用(假设不考虑其他费用的纳税调整因素)。
会计处理:广告费支出于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营业费用中。
作者:
龚才伟
时间:
2008-7-8 14:58
俺回复下,学习新知识了
作者:
一人一口一丁
时间:
2008-7-8 17:07
标题:
这个还是新知识?
新企业所得税已将广告及宣传费合并扣除了!
作者:
子宇
时间:
2008-7-8 18:58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作者:
云飞
时间:
2008-7-8 22:33
谢谢了,学习一下
作者:
徐宝明
时间:
2008-7-9 15:42
标题:
学习
谢谢版主给我们提供各方面的信息.
作者:
无言
时间:
2008-7-9 16:22
标题:
回复 4# 的帖子
支持!新的制度是这样规定的!
作者:
石榴花
时间:
2008-7-9 16:57
已经不适用了!
作者:
依望
时间:
2008-7-10 10:19
回复一下,能多了解一些知识
作者:
dgx8863590
时间:
2008-7-10 22:21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看一下噻!123456
作者:
阿昌
时间:
2008-7-11 18:44
俺回复下,学习新知识了
作者:
张依依
时间:
2008-7-12 08:48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看下-------------------
作者:
老蜘蛛
时间:
2008-7-13 22:38
回复一下,能多了解一些知识
好像不一样哦
作者:
王者风范
时间:
2008-8-7 19:30
税法天天变,有些东西已过期了,要及时更换
作者:
沈比
时间:
2008-8-12 11:28
收藏,有时间慢慢看。
作者:
写轮
时间:
2008-8-12 11:30
回复看帖,顶
作者:
citcit
时间:
2008-8-13 01:32
xiexie@!!!!!!!!!!!!!!!!!!!!!!!!!!!
作者:
安子仪
时间:
2008-9-26 11:33
新企业所得税已将广告及宣传费合并扣除了!
作者:
AFEI
时间:
2008-9-26 17:38
学习学习。。。。。。。
作者:
ewuliaogui
时间:
2009-1-3 22:36
支持.........
作者:
xaxa110
时间:
2009-1-4 10:58
谢谢了,学习一下
作者:
蓝雪
时间:
2009-1-6 15:38
谢谢了哈,继续努力学习
作者:
一湖新绿
时间:
2009-2-26 14:04
标题:
那以前年度发生的现在是否可以按15%扣
那以前年度发生的现在是否可以按15%扣
作者:
青青宝贝
时间:
2009-2-27 10:30
看一下楼主的 听说好像过时了
就看下会计处理
作者:
八面玲珑
时间:
2009-3-4 13:44
谢谢了,学习一下
作者:
jianxin
时间:
2009-3-6 08:50
学习学习
作者:
QQL6180
时间:
2009-6-23 17:51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谢谢了
作者:
以悠
时间:
2009-6-28 09:04
谢谢楼主分享!!!!!!!!!
作者:
梅001
时间:
2009-7-7 12:41
希望有可以帮到的内容!
作者:
随风飘杨
时间:
2010-6-4 21:05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学习学习学习
作者:
超级大马甲
时间:
2010-6-5 21:58
新人特别需要,就是买不起
出自房地产会计网
www.fdckj.com
,地址:
http://www.fdckj.com/thread-2083-1-1.html
作者:
54cdq
时间:
2010-6-7 19:18
看看,学习~~~~~~
作者:
sspice
时间:
2010-6-14 23:30
本帖隐藏的内容需要回复才可以浏览
作者:
任建梅
时间:
2010-6-20 10:27
业务宣传费的界定是不是没有那么严格
作者:
ever0101
时间:
2010-6-26 20:48
学习学习再学习
学习学习再学习
作者:
钟健良
时间:
2011-2-26 19:16
看看 有最新精神没有
作者:
百隆实业
时间:
2011-3-7 23:11
学习一下
作者:
tytt6
时间:
2011-3-13 18:59
学习了谢谢
作者:
渴望学习
时间:
2011-8-26 22:49
新知识,学习!
作者:
渴望学习
时间:
2011-8-26 22:53
税法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得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出自房地产会计网
www.fdckj.com
,地址:
http://www.fdckj.com/thread-4924-1-1.html
不对吧???
作者:
梅开二度
时间:
2011-8-27 01:23
标题:
谢谢分享
谢谢分享。
作者:
陈旭
时间:
2012-7-17 17:09
学习一下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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