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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地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打印本页]

作者: wpjmymm    时间: 2012-3-17 16:18
标题: 房地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作者: wpjmymm    时间: 2012-3-17 16:18
标题: 房地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房地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土地增值税:
1、法定免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条例第8条)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
  (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2、因城市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免征土地增值税。(细则第11条)
财税[2006]31号:关于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纳税人自行转让房地产的征免税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四款所称:因“城市实施规划”而搬迁,是指因旧城改造或因企业污染、扰民(指产生过量废气、废水、废渣和噪音,使城市居民生活受到一定危害),而由政府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已审批通过的城市规划确定进行搬迁的情况;因“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是指因实施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的建设项目而进行搬迁的情况。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
文号:财税字[1995]48号
   一、关于以房地产投资、联营的征免税问题
   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但对以房地产作价入股,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或是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参见财税[2006]21号)

作者: helena025    时间: 2012-3-21 15:13
哈,沙发。
没人下载过吗?
做个吃螃蟹的人吧

补充内容 (2012-3-27 14:05):
不错
作者: ccgksw    时间: 2012-3-24 22:52
什么意思?没看懂!楼主提供的附件内容是不是不全呀?
作者: 渴望学习    时间: 2012-3-24 23:34
看看!!!
作者: chenwuhen    时间: 2012-3-24 23:56
先下载看看再说
作者: fywzlyh    时间: 2012-3-30 14:46
好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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