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关于利用股权转让恶意避税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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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11-8-24 19:01
标题:
关于利用股权转让恶意避税问题的探讨
股权转让是一种特殊的资产转让。它的特殊性体现在,股权转让既涉及投资的转让,又可能涉及土地、房产等涉税资产的交易。根据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对于股权转让仅涉及课征交易双方的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而对股权转让所包含的涉税资产的交易,我国税法目前尚无相关的规定。因此,同样是某项涉税资产的转让,其单独销售与包含于股权内转让就可能存在税负上的明显差异。 例如:甲公司是房产开发公司,下设非独立核算的建筑公司。甲公司开发了一商业楼盘,土地成本1000万元,建筑成本2000万元,市场销售价5000万元,乙公司有意全部购买。如按正常程序销售,甲公司将按2000万元计算缴纳建安营业税60万元(建安营业税税率3%);按5000万元计算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250万(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税率为5%);按5000万元计算缴纳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2.5万元(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税率0.05%)。乙公司将按5000万元计算缴纳契税200万元(契税税率4%)和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2.5万元(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税率0.05%)。以上销售行为(不含甲、乙公司可能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和甲公司可能涉及的土地增值税)甲公司应缴纳营业税310万元、印花税2.5万元;乙公司应缴纳契税200万元、印花税2.5万元。
如果甲公司利用股权转让的方式按以下步骤“销售”,购、销两方应纳税款金额将发生很大的变化。第一步,甲公司将该楼盘划入公司固定资产。由于自建自用不属于营业税、契税的征税范围以及川地税函〔2004〕327号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商品房转作本企业自有固定资产,若该资产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实收资本金范围内,可暂不征收营业税。”的规定,甲公司无需缴纳建安营业税和销售不动产营业税以及契税。第二步,甲公司分立组建一全资子公司A公司,将该楼盘作为投资划入A公司并办理房地产权属人的变更登记。根据财税[2002]191号文件“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的规定,对甲公司不征营业税。根据财税[2003]184号文件和财税〔2006〕41号文件“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 的规定,对A不征收契税。第三步,甲公司将新分设成立的A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乙公司。根据财税[2002]191号文件,“对股权转让不征营业税”的规定,甲公司无需缴纳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股权变更不属于契税的征收范围,因此乙公司也无需缴纳契税。第四步,乙公司将A公司合并。根据财税[2003]184号和财税〔2006〕41号文件“企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的规定,乙公司无需缴纳契税。
由此,在甲公司完成了向乙公司销售楼盘的同时,乙公司也合法的获得了楼盘的房产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甲公司需承担的仅是印花税2.5万元(如:A公司股权仍按5000万成交)和成立A公司的一些必要的程序性费用,而310万的营业税和可能涉及的土地增值税以及乙公司需缴纳的契税200万却“合法”流失了。可以设想,如果所有的房产、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都通过上述“股权转让”的形式,将会对国家税收收入乃至营业税、契税税制形成很大的冲击。
笔者认为上述利用股权转让而实质销售涉税资产的行为,其目的是要规避涉税资产交易的税费,而不是通过有利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改制重组,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因此,这一行为是违背国家立法意图的恶意避税行为。而要杜绝该行为的发生,应首先将这一恶意避税行为从正常的股权转让行为中区分出来,然后通过进一步完善税制进行控制。
作者:
天地一沙鸥
时间:
2011-8-24 19:07
认真学习一下
作者:
财务匪兵
时间:
2011-8-24 23:29
除了感谢没什么可说的了
作者:
江苏
时间:
2011-8-25 07:33
认真学习一下
作者:
syong12345
时间:
2011-8-25 08:37
分析的好,学习
作者:
haier163
时间:
2011-8-25 09:09
看一下,看看了!!!!!!!!!
作者:
工作愉快
时间:
2011-8-25 09:11
参考
作者:
快人快语
时间:
2011-8-25 09:41
向你学习,颇有收益
作者:
千山我独行
时间:
2011-8-25 10:37
renzhenxuexi youshouhuo
作者:
lifanjun
时间:
2011-8-25 11:15
这里面有税收筹划的空间,呵呵
作者:
娜罗
时间:
2011-8-26 08:54
好贴子,学习
作者:
wangmin07
时间:
2011-8-29 09:25
楼主发的贴一向不错
作者:
一杯茶
时间:
2011-8-29 09:42
希望能看到更多这样具有实务性的讨论,这样才能进步,谢谢楼主分享。
作者:
linweixin316
时间:
2011-8-30 11:20
看看学习学习
作者:
烟花九月
时间:
2011-8-30 14:20
认真的学习一下,关于这方面的问题我要加深学习的
作者:
wulingyun1979
时间:
2011-9-1 09:43
标题:
学习一下
每天进步多一些,多学习
作者:
小汝
时间:
2011-9-1 14:38
认真学习一下!
作者:
gaobo2004sun
时间:
2011-9-2 16:41
标题:
aaaaaaaaaaaaaaaaa
aaaaaaaaaaaaaaaaaa
作者:
说了再见
时间:
2011-9-3 15:44
看看还有什么内容
作者:
刘志岗
时间:
2011-9-14 08:55
版主非常无私,衷心感谢!
作者:
学习房地产
时间:
2011-9-14 09:04
然后通过进一步完善税制进行控制
作者:
图兰朵
时间:
2011-9-15 09:32
这里面有税收筹划的空间,呵呵
出自房地产会计网
www.fdckj.com
,地址:
http://www.fdckj.com/thread-45912-1-1.html
作者:
hua.total
时间:
2011-9-16 11:55
除了感谢没什么可说的了
出自房地产会计网
www.fdckj.com
,地址:
http://www.fdckj.com/thread-45912-1-1.html
作者:
itolje
时间:
2011-9-16 17:06
学习学习~~~~~~~~~~~~~~~~
作者:
fphetao
时间:
2011-9-16 22:31
学习借鉴,谢谢分享
作者:
apple-zsj
时间:
2011-9-19 21:05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学习--------------------------
作者:
天下先
时间:
2011-9-20 14:31
也想这么做来着,看看有什么风险
作者:
hsc893
时间:
2011-9-20 21:09
和我想的一样,呵呵
作者:
aape
时间:
2011-10-9 15:43
擦边球。。。。
作者:
xiao__2
时间:
2011-10-21 09:18
学习来了
作者:
ddcc121
时间:
2011-11-30 17:21
我先学习一下,看了非隐藏部分,没很明白
作者:
crazyhui001
时间:
2011-11-30 17:46
看看神马情况
作者:
z8b225
时间:
2011-12-2 14:41
看看,学习
作者:
fywzlyh
时间:
2011-12-2 14:57
学习了,楼主辛苦了
作者:
tomcom11
时间:
2012-3-18 15:30
学习,颇有收益
出自房地产会计网
www.fdckj.com
,原文地址:
http://www.fdckj.com/thread-45912-1-1.html
作者:
fywzlyh
时间:
2012-3-18 15:32
好好学习了
作者:
tienan2002
时间:
2012-3-19 08:49
学习一下
作者:
helena025
时间:
2012-4-1 13:36
都看到有空间,得抓紧时间应用了。
作者:
Quan
时间:
2012-4-1 23:04
学习下
作者:
凤凰涅槃
时间:
2012-4-2 09:24
分析的精辟
作者:
tandy
时间:
2012-4-2 14:46
国家收的税还少啦?
作者:
golden9920
时间:
2012-4-28 10:06
已经回复了,再看还得回复吗?
作者:
万事如意51005
时间:
2012-5-7 22:36
想看全文
作者:
陆军
时间:
2012-7-21 21:49
来学习的 多谢分享
作者:
2734112530
时间:
2015-10-16 16:41
是不是要征税?
作者:
rainboy
时间:
2016-11-5 09:56
向你学习,颇有收益
作者:
黑色难幽默
时间:
2016-11-30 12:37
快速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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