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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项目联建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nisg    时间: 2010-10-29 17:20
标题: 关于项目联建的问题
我们公司原本与另一家公司联合拿下了一块一,对方是用于商业建设,我们是用于住宅建设,原有的项目备案是采用联建的方式,在08年土地已按协议分割完成,今年我们要进行住宅开发,前期部的在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报建申请表中还是填写联建单位(因以前的很多资料都是两家公司联合办理的),我是觉得没必要再在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报建申请表中填写联建单位,因为土地已分割完毕了,但前期部的说要变更资料要很长时间,我问一下如果在表中填写联建,以后有没有什么涉税问题存在.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0-10-29 21:33
既然土地已经分割完成,自然要做规划的变更,前面的工作没有做好,就怕对后面会产生影响,如申领预售许可等

税收上倒是没有什么太大的影响,签订的分割协议还是能够说明问题的
作者: nisg    时间: 2010-10-30 08:05
谢谢飞雪,我也是让前期部的去做变更,他们理由是老板让他们快点做规划设计报批,前面很多手续要变的话会影响进度
作者: 东哥混财务    时间: 2010-10-30 09:09
只要有协议就好说了!
作者: nisg    时间: 2010-10-30 17:38
好的,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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