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房地产企业税收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风随心动2008
时间:
2008-5-1 00:59
标题:
房地产企业税收问题
1、房地产企业拍下土地后,用缴纳契税吗?
2、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里写明了房地产开发项目筹建期,比如从07年10月1日到08年4月30日,那么该房地产公司在此期间发生的费用(工资、招待费、利息收入--应该怎么处理?、交通费、办公费、差旅费等)是否可以全部视同开办费,计入长期待摊费用里?这样在此期间的所得税预交申报就为零申报了。
3、筹建期是否能一直计到第一笔预收收入的确立才结束?
4、07年误把开办费记到待摊费用科目下了,而且把取得营业执照后(07年10月1日取得)的费用列入期间费用,在07年预交所得税申报的时候交了报表(报了负利润),08年发现科目记错,能否直接改07年的账,重新出07年报表?税务会不会不允许?还是只能在08年2季度做凭证调整(注:08年一季度预交申报的时候还是按错的账报的)?
5、筹建期内的存款利息收入如何入账?
希望各位大侠不吝赐教,先谢过了
[
本帖最后由 风随心动2008 于 2008-5-5 22:34 编辑
]
作者:
风随心动2008
时间:
2008-5-1 02:16
着急求助,不想被税局找麻烦
作者:
风随心动2008
时间:
2008-5-1 22:22
再多问一句,契税是不是不属于税务局征收的?
作者:
风随心动2008
时间:
2008-5-5 18:20
怎么没有人给帮忙解答
作者:
风随心动2008
时间:
2008-5-5 22:41
我们这的税局的征管人员对筹建期企业如何报所得税也不是很清楚,她们对财务了解有限
作者:
xiaofengcpa
时间:
2008-5-6 13:25
1、受让需要纳契税;
2、开办费,地产公司一般以营业执照颁布之前发生的费用,其后发生的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新所得税法规定,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
3、新会计准则已取消待摊费用科目,开办费直接进入当期损益。07年年终所得税汇算时上报正确的就行了,是只税务报表,财务报表估计没有人看的,但是07年的开办费在税法上应按原所得税法执行,分5年摊,年终所得税汇算时进行调整。财务走什么科目不是太重要,但是税务上,07所得税汇算,一定要正确调整,因为涉及到以后年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问题。
4、筹建期存款利息金额不大直接进开办费得了。如果执行新准则,直接进当期费用,只是在税务上分清开办费就可以,并汇算时调整。
以上处理仅参考!
作者:
小李子
时间:
2008-5-6 20:06
筹建期存款利息金额不大直接进开办费?红字冲??
作者:
同同
时间:
2008-5-6 21:02
一般筹建期也不长吧,如果你想做期间费用的话很简单,你不要去拿回单好了,余额调节表调出来,拿到营业执照了再做。但最好不要被发现。。。
作者:
伊韵儿
时间:
2008-8-11 20:01
标题:
学学学
学学学习习习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