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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开发产品完工的确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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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舍得
时间:
2010-2-1 13:59
标题:
开发产品完工的确认标准
国税函2009 31号文件中明确视为完工的3个条件,实际工作中的经验是怎样的呢?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0-2-1 21:25
(一)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二)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
(三)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0-2-1 21:25
实际工作中也是按照这三个原则来进行判断与把握
作者:
小柳
时间:
2010-2-2 10:19
实际工作中的经验就是看你们怎么打关系咯
作者:
舍得
时间:
2010-2-7 15:15
标题:
继续提问
实际工作中3条的时间顺序一般都是(二)、(一)最后是(三),这样看来房开单位一般都以第二条作为完工标准了吗?
作者:
小柳
时间:
2010-3-2 16:12
实际工作中的顺序我觉得是(1)(2)(3),一般按照第一条确认完工条件
作者:
牛牛他妈
时间:
2010-3-2 16:34
我想问一下,完工之后的产品,你们都暂估成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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