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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对已完工的尚未销售的房屋和设备的2次装修的入账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kkk402158    时间: 2009-8-18 23:27
标题: 对已完工的尚未销售的房屋和设备的2次装修的入账问题!
急!!!我公司是房地产的开发企业,建造办公楼,07年取得预售证,08年取得大产证。一部分已经销售,一部分还未销售。因原先设计的不合理,车库需要重新改造,这部分改造支出是列为开发产品成本还是当期的费用?还有因市政道路拓宽造成底楼商铺(还未销售)墙体受损需要修复和为了出租办公楼需要对房屋进行新的改造装修,这部分修复和改造支出是列为开发产品成本还是当期的费用进行处理?我个人认为这部分的支出可以列支为开发产品的成本(目的是最终进入开发成本,可以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抵扣),在已销开发产品和未销开发产品成本之间进行分摊。但也有人认为应该列为当期的费用,不能列入开发产品的成本,故只能抵扣当期的企业所得税而不能在土地增值税的清算中扣抵。请问我公司究竟应该怎样处理?谢谢~~~急!

[ 本帖最后由 kkk402158 于 2009-8-18 23:29 编辑 ]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8-19 05:47
项目清算完之前发生的成本应该都可以记入开发成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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