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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私车公用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舍得    时间: 2009-8-17 13:59
标题: 关于私车公用问题
签租赁合同可以解决日常的耗用油费用,但对方是个人,对方的租赁收入是不是应该我方代交税金?如果应该交的话,应该交纳什么税?
作者: 绿毒    时间: 2009-8-17 14:17
好象是个人所得税``````````````````
作者: 九江小小龙    时间: 2009-8-17 14:45
好像不止,前两天站里有讨论过.可以咨询当地的地税局.
作者: zhaozhao9076    时间: 2009-8-18 14:35
如果这个个人是公司职工的话,可根据公司使用员工车辆的相关规定,税前扣除1800元/月
作者: 风舞叶流    时间: 2009-8-18 15:37
我们公司也有这种情况,
是经理的车租给公司用,
每月经理都会让会计去地税开发票(税率8.33%)
开票税款由经理自己承担,
所以我公司只需按租赁协议的金额付给经理就可以了。
作者: 舍得    时间: 2009-9-6 10:45
标题: 继续提问
这种情况下到劳务提供地所在的地税局开具发票吗? 如果对方是个人不交税的话,税务局可以有权利要求我们单位交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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