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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售楼部房产税 [打印本页]

作者: cjwcpa    时间: 2008-11-3 11:59
标题: 售楼部房产税
房地产公司建造的售楼部(以后要拆除),一部分作为办公使用。则该售楼部需交纳房产税吗?(我们没有转入固定资产,而是计入开发成本中)如果要交,计税依据是什么?
作者: lxb    时间: 2008-11-3 12:37
要缴纳
作者: 彩虹123456    时间: 2008-11-4 11:11
应该交,无租使用.但是也不太确定,各地的做法都不一致.
作者: 咖啡男人    时间: 2008-11-5 19:40
要缴的,我们是按售楼部的建造成本+装修成本计算房产税的
作者: 刘魁    时间: 2010-10-30 20:43
计入开发成本也要交税的
作者: 大胖宝宝呀    时间: 2010-10-31 15:47
这个不论你会计上怎么处理 房产税是要缴纳的
作者: wy356518    时间: 2010-11-1 09:5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1987]3号)文件第一条中对房产的解释如下,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者储藏物资的场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换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根据上述规定,售楼处不论是永久性或临时性的,若符合上述房产定义,均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但如果其符合财税地字[1986]8号文件规定的免税条件,则可以免缴房产税。
作者: 李子一    时间: 2010-11-2 22:10
原来还有这样的规定,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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