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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所得税汇算期间自行补交上年税款帐务处理及所得税年报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风中浮尘    时间: 2010-10-31 10:57
标题: 所得税汇算期间自行补交上年税款帐务处理及所得税年报问题
2009年2月份公司自行补交了2008年的土地使用税40万元,我想知道在2009年2月份补交这个税款的时候帐务应该怎么处理?是直接计入管理费用?还是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公司2月份还没有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如果公司在2009年5月份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那么这笔补交的税款怎么处理?是不是应该做纳税调整调减上年利润?
有人说补记的上年的费用不能调减上年利润,不知道具体是哪种情况?
作者: hjs666@sina.com    时间: 2010-10-31 11:16
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如在所得税未汇算清缴前缴纳的,应调整上年度利润。
作者: 桔梗    时间: 2010-10-31 11:41
同意楼上的做法……!
作者: 风中浮尘    时间: 2010-10-31 12:05
如果在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做纳税调整调减,具体是不是做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里扣除类调整项目的其他栏目里面?需要再做详细的注明吗?
作者: 风中浮尘    时间: 2010-11-2 21:46
怎么没人回答了啊
作者: 大胖宝宝呀    时间: 2010-11-6 18:38
我觉得这个不用了 汇算的时候就按你实际缴纳的税款(包括补交)的,直接加总到相应的栏目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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