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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会所怎样处理才能少交土地增值税? [打印本页]

作者: 东方春晓    时间: 2010-7-9 08:32
标题: 会所怎样处理才能少交土地增值税?
开发小区内企业建造的配套设施,如健身房、游泳馆、茶馆餐厅、健身场地及设备等统称为“会所”。特别在一二线城市商品房售价较高而建造成本相对一定的情况下,如何操作才使土增税优化少交呢?
    开发生建造的会所,无偿转让给政府的其该建造成本分摊到商品房成本中去;产权不明确或归开发商所有的做固定资产处理;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的也分摊到商品房成本中去。请大家讨论怎样做土地增值税少交呢?最近。有两个公司高管在闲谈时问过我,我回答了一些办法,从他的面部表情回馈给我信息好像还不算究竟,谁有招数敬献!
作者: 东方春晓    时间: 2010-7-9 10:02
站长给解答一下呗?其他资深专家指教一下!
作者: 茉莉花小小    时间: 2010-7-9 10:29
我也想知道,进来学习学习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0-7-9 13:01
作为公共配套设施来处理的会所,就不存在土地增值税以及房产税等方面的问题

作为开发商自有产权的会所,应转入固定资产进行核算,按照房屋建筑物来计提折旧

这部分成本自然也不可以在土地增值税计算时扣除

自营的会所还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很多开发商自营的会所都面临严重的亏损,处境尴尬,新建的小区应该人气不旺也很难承包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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