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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 关于残疾人员就业安置税收优惠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1-22 08:24
  • 签到天数: 255 天

    [LV.8]以坛为家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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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9-9-10 09:01:21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上一篇 / 下一篇  2009-05-07 08:58:35 / 个人分类:新财税政策及解读

    查看( 20 ) / 评论( 0 ) / 评分( 0 / 0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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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09-04-30 发文字号: 财税[2009]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二、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三、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二)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三)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四)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四、企业应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通知第四条规定的相关资料、已安置残疾职工名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办理享受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的备案手续。

      五、在企业汇算清缴结束后,主管税务机关在对企业进行日常管理、纳税评估和纳税检查时,应对安置残疾人员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的情况进行核实。

      六、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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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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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坛为家I

    4#
    发表于 2009-9-15 16:53:48 |只看该作者

    成本控制制度

    1.
    总则
        1.1 为了增强成本控制力度,降低成本费用,提高市场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成本管理的要求和经验、教训,制定本制度。
        1.2 成本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保证质量为前提,过程控制为环节,规范操作为手段,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

    1.3
    成本监控的任务是: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落实成本岗位责任制,完善成本管理基础,形成有效的成本监控系统,努力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2.
    房地产成本管理职责

    2.1  
    成本管理部的成本管理职责
       2.1.1 制定、修正总部成本管理制度,督促、指导各项目经理部建立完善本单位成本管理制度;并跟踪、检查执行情况,对成本实行制度监控。
       2.1.2 进行房地产市场调研,对房地产市场走势作出分析、判断,及时提供、反馈给各职能部门管理层作决策参考;保持对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总部成本管理环境的了解,协助项目公司争取优惠政策、处理有关政策性问题。

    2.1.3 组织各方面专业人士对拟建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立项听证,按立项审批程序审查投资估算,把握投资决策,合理配置资源,做好项目前期策划中的成本控制。立项审查的重点是:

          ◆  立项资料是否齐全、规范;
          ◆  市场定位是否明确、恰当;
          ◆  投资成本估算是否经济、合理;
          ◆  投资回报是否符合总部利润目标要求;
          ◆  投资风险能否有效控制。

    2.1.4
    跟踪、落实各项目成本计划及其执行情况,适时了解各项目成本的实际构成,汇编总部成本报表;分析、总结项目成本控制情况,协助、督促各项目经理部做好项目操作过程中的成本控制工作。

    2.1.5
    及时收集各项目成本动态资料,为管理层提供充分、有效的决策依据,并按要求将有关意见反馈给各项目经理部。

    2.1.6
    组织成本管理的信息交流,通过培训、双向交流、研修会等方式,增进全员的成本管理意识,推广集团内外成本管理经验,寻求降低成本的有效途径,促进成本管理水平的提高。
       2.1.7 根据管理的需要,派出检查小组对项目成本进行阶段检查和决算检查,对项目成本发生的合理性、成本管理的规范性提出检查意见。并结合项目收益情况,考核项目的成本降低率、投入产出率、投资回报率等指标。
       2.1.8 逐步推行成本管理及其信息交流电脑化,搞好成本管理的综合服务。

    2.2
    投资规划部成本管理职责

    2.2.1根据业务发展规划、开发能力和市场情况,确定项目开发计划,组织立项调研、选址和前期策划,提出立项建议和开发设想,并按要求提交立项可行性报告,履行立项审批程序。

    2.2.2
    规划设计阶段,应按市场定位和成本估算准确把握设计方案,组织审查设计概算的经济合理性,使规划设计既符合规范,又体现成本控制的意识和要求。

    2.3  
    项目公司的成本管理职责
       2.3.1 认真执行总部成本管理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成本管理制度,并自觉接受总部监督。
       2.3.2 客观、认真地进行项目成本费用测算,编制项目成本费用计划,确定项目及每个单项工程的目标成本,分解成本费用控制指标,落实降低成本技术组织措施。


    2.3.3
    遵循基本建设程序,进行项目实际操作,对可控成本、变动成本和成本异常偏差实行有效监控。保证将成本控制在目标成本范围内。


    2.3.4
    正确处理成本、市场、工程质量、开发周期、资源、效益之间的关系,防止和杜绝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努力缩短开发周期,严格控制项目的质量成本和期间费用,加速投资回报,提高投资回报率。

    2.3.5
    组织项目开发成本费用核算,及时、全面、准确、动态地反映项目成本、费用情况,按规定编报成本会计报表等有关资料。坚持成本报告制度,保证成本信息交流的及时、有效。   

    2.3.6 熟悉、掌握国家和当地有关法规政策及市场需求、预算定额水平等成本控制因素,用足用活各种政策、资源,提高成本控制的预见性,努力寻求降低成本费用的途径。
          

    2.3.7 定期或不定期分析成本结构、差异及其原因、监控措施及其效果、经验教训,每年至少两次,并将分析报告报成本管理部。

    3. 成本监控

    3.1
    成本监控系统

    3.1.1
    根据总部的管理体制,建立总部以管理监控为中心、各项目经理部以操作监控为中心的房地产成本监控系统。实行总部领导下、各职能部门具体实施、财务监管的运行机制。

    3.1.2
    各职能部门应树立全员成本意识,对房地产成本实行全过程监控。

    3.1.3
    各项目经理部应根据管理需要和项目实际情况,设置工程部、成本部等成本管理职能部门或岗位,保证成本控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3.2
    成本监控的要求
        制度建设
        A. 根据管理的需要,成本管理部应制订和完善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的成本管理制度:
          ◆  成本管理责任制及监控程序;
          ◆  计划管理制度(包括指标、定额、考核管理办法);
          ◆  招、投标管理制度;
          ◆  合同管理制度;
          ◆  工程(质量、进度、监理、现场、工程盘点、竣工验收移交)管理制度;
          ◆  预决算(包括概算、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结算、款项拨付)管理制度;
          ◆  费用控制制度;
          ◆  材料设备管理制度。
    以上制度,各单位可分别制定也可综合制定。

        B.应不断总结各项目公司成本控制经验,在此基础上,逐步健全、完善房地产成本管理制度。
        计划管理

    A.
    各项目经理部应按根据项目开发的节奏,及时编制成本计划,并跟踪、检查、考核计划的执行情况:

    ◆  
    开发产品成本计划(按完全成本口径);
          ◆  期间费用计划;
          ◆  降低成本技术组织措施计划。     


    B. 成本计划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成本预测和决策为依据,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编制,做到目标明确、先进、可行,尽量数据化、图表化。

        C. 各项目经理部应完善成本考核办法,确立成本降低率、费用节约额、项目投资回报率等成本考核指标。
        分析检查
        A. 各项目经理部在成本控制过程中,应定期、按开发阶段对房地产成本的结构、差异及其原因、控制措施及其效果进行分析,以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做好下一步成本控制工作。分析的重点是:
          ◆  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  实际成本与预算成本、计划成本对比差异及其原因;
          ◆  分析期内控制措施、效果、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对策;  

    ◆  评价、结论与提示。

        B. 总部根据管理需要,应按项目就成本控制情况进行分析检查。
    信息交流

    A.
    应报总部的常规性成本资料主要包括:

    ◆  
    项目基本情况;
          ◆  按会计制度规定应编报的成本核算报表;
          ◆  成本动态情况及其分析资料;
      
    ◆  
    当地政策性收费项目、内容、标准、依据及政策的适用期限、收费部门。

    B.
    按例外管理原则,对下列成本异常偏差及其处置办法,应随时报总部:
         ◆  当地有关法规政策的重大调整;
         ◆  成本超降率占单项工程成本总额10%以上、占其本身预算成本或计划成本30%以上的的项目、事件(包括停工、严重窝工、重大设计变更、计划外增减项目、现场签证、工程质量事故等因素影响造成的成本增、减项目、事件);
         ◆  合作条件更改;
      

    ◆  
    补交地价。
         C. 各项目公司应建立成本信息库,互相交流成本控制的经验教训。

    4. 房地产开发环节的成本控制

    4.1
    立项环节的成本控制

    4.1.1
    新项目立项时必须提交《立项请示》和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总部立项听证会讨论通过。《可行性研究报告》除应具备地块基础资料、周边环境及其发展趋势、合作方背景、合作方式及条件、初步规划设计方案、开发节奏及市场定位等基础内容外,还须包括以下内容:
    ◆  成本费用估算和控制目标及措施;
    ◆  投资及效益测算、利润体现安排;
    ◆  税务环境及其影响;
    ◆  资金计划;
    ◆  《竞投方案》(仅限招标、拍卖项目);
    ◆  投资风险评估及相应的对策;
    ◆  项目综合评价意见。

    4.1.2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在立项听证会前提前。

    4.1.3
    若项目立项后,合作条件或招标、拍卖条件等关键因素发生变化,并将对我方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时,应重新提交《立项申请》。

    4.1.4
    招标或拍卖项目的竞价不得突破总部批准的最高限价;合作建房项目要充分考虑地价款的支付方式及相应的资金成本。

    4.1.5
    招标、拍卖合同或合作开发合同征询集团法律事务部说明意见后正式签署。

    4.2
    规划设计环节的成本控制

    4.2.1
    总体规划设计方案(必须包括建造成本控制总体目标),应首先上报总部领导牵头组织的“规划设计方案听证会”审查,获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设计阶段(如单体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每一阶段都必须要求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概(预)算》,并在与上一阶段的概(预)算进行认真分析、比较的基础上,编制我方的《建造成本概(预)算》,确定各成本单项的控制目标,并以此控制下一阶段的设计。

    4.2.2
    施工图设计合同应具备有关钢筋、混凝土等建材用量要求的条款,并载明:设计单位的《施工图预算》原则上不得突破我方编制的《建造成本预算》。

    4.2.3
    设计、工程、造价人员应会同监理人员组成联合小组,对施工图的技术性、安全性、周密性、经济性(包括建成后的物业管理成本)等进行会审,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查意见,并督促设计单位进行修正,避免或减少设计不合理甚至失误所造成的投资损失浪费。


    4.3
    施工招标环节的成本控制

    4.3.1
    除垄断性质的工程项目外,其他工程的施工或作业单位,不得指定。

    4.3.2
    主体施工单位的选择,必须采取公开或邀请招标方式进行。

    4.3.3
    应组织设计、工程、材料、造价、财务五大专业人员联合组成招标工作小组,就招标范围、招标内容、招标条件等进行详细、具体的策划,拟订标书,开展招标活动;对投标单位应就其资质、经济实力、技术力量、以往施工项目和施工管理水平等进行现场考察,提出书面考察意见;对投标情况进行评估,提出书面评估意见。

    4.3.4
    同等条件下,应尽量选择企业类别或工程类别高而取费较低的单位。

    4.3.5
    零星工程应当在两个以上的施工单位中,综合考察其技术力量、报价等进行选择。

    4.3.6
    垄断性质的工程项目(如水、电、气等)应尽力进行公关协调,最大程度降低造价。

    4.3.7
    施工合同谈判人员至少应包括工程、造价、材料、财务等专业人员,合同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条件,合同条款及内容概念应清晰,不得因工程紧而不签合同就开工。

    4.3.8
    应建立健全施工队伍档案,跟踪评估其资信、技术力量等。

    4.3.9
    出包工程应严禁擅自转包。

    4.3.10工程招投标的具体操作实施见《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4.4 施工过程的成本控制
        现场签证

    A.
    现场签证要反复对照合同及《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慎重处理。

    B.
    现场签证必须列清事由、工程实物量及其价值量,并由项目经理部主管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以及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共同签名,其中造价工程师必须对工程量、单价、用工量负责把关。现场签证的具体审批程序与权限,见《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C.
    现场签证必须按当时发生当时签证的原则,在事后五日内办理完毕,严禁事后补签。签证内容、原因、工程量必须清楚明了,涂改后的签证及复印件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D.
    凡实行造价大包干的工程和取费系数中已计取预算包干费或不可预见费的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办理任何签证。

    E.
    因业主要求或者因设计不当,确实需要变更设计的,应填写《设计变更审批表》并编制预算,经设计、监理单位和我方有关负责人认可后,方可办理,办理过程中必须对照有关设计、施工或售楼合同,明确经济责任,杜绝盲目签证。我方设计变更的审批权限见《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与监理

    A.
    项目开工前,原则上应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择具有合法资格与有效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与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和供货商无利益关系。

    B.
    工程质量监控人员应要求监理单位密切配合,严格把关。一旦发现质量事故,必须组织有关部门详细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交事故情况报告及防患措施,明确事故责任并督促责任单位,按照质检部门认可的书面处理方案予以落实。事故报告与处理方案应一并存档备案。

    C.
    应特别重视隐蔽工程的监理和验收。隐蔽工程的验收,必须由工程、造价人员联合施工单位、质检部门共同参加并办理书面手续。凡未经验收签证的,应要求施工单位不得隐蔽和进入下道工序施工。隐蔽工程隐蔽前应进行拍照,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按顺序进行整理,存入工程技术档案。
       工程进度款

    A.
    原则上不向施工单位支付备料款。确需支付者,应不超过工程造价的15%,并在工程进度款支付到工程造价50%时开始抵扣预付备料款。

    B.
    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
          ◆  施工单位按月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工程进度完成月报表;
          ◆  工程、造价部门会同监理人员,对照施工合同及进度计划,审核工程进度内容和完工部位(主体结构及隐蔽工程部分须提供照片)、工程质量证明等资料;
          ◆  造价部门整理复核工程价值量;
          ◆  经财务部门审核后按有关批准程序付款并登记付款台帐。

    C.
    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我方开户银行开具结算帐户,以便为我方融洽银企关系和监督工程款项的使用提供便利。

    D.
    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工程造价70%时,原则上应停止付款,预留至少25%工程尾款和5%保修款,以便掌握最终结算主动权。


    4.5
    工程材料及设备管理

        4.5.1
    项目开工前,材料管理部门应及时列出所需材料及设备清单,一般按照下列原则决定甲供、甲定乙供和乙供,并在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加以明确:
        4.5.2 甲方能找到一级建材市场的、有进口免税计划指标的、有特殊质量要求和价格浮动幅度较大的材料和设备,应实行甲供或甲定乙供,其余实行乙供;
        4.5.3 实行甲供或甲定乙供的材料和设备应尽量不支付采购保管费。
        4.5.4 应按工程实际进度合理安排采购数量和具体进货时间,防止积压或造成窝工现象。

    4.5.5
    甲供材料、设备的采购必须进行广泛询价,货比三家,也可在主要设备和大宗建材采购上采用招标方式。在质量、价格、供货时间均能满足要求的前提下,应比照下列条件择优确定供货单位:
    ◆  能够实行赊销或定金较低的供货商;
    ◆  愿意以房屋抵材料款,且接受正常楼价的供货商;
    ◆  能够到现场安装,接受验收合格后再付款的供货商;
    ◆  售后服务和信誉良好的供货商。
        4.5.6 材料管理部门对到货的甲供材料和设备的数量、质量及规格,要当场检查验收并出具检验报告,办理验收手续,妥善保管。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退货并通知财务部门拒绝付款。

    4.5.7
    《采购合同》中必须载明:因供货商供货不及时或质量、数量等问题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造成影响和损失的,供货商必须承担索赔责任。

    4.5.8
    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材料的询价、定价、签约、进货和验收保管相分离的内部牵制制度,不得促成由一人完成材料采购全过程的行为。

    4.5.9
    对于乙供材料和设备,我方必须按认定的质量及选型,在造价工程师控制的价格上限范围内抽取样板,进行封样,并尽量采取我方限价的措施。同时在材料和设备进场时应要求出具检验合格证。

    4.5.10
    材料的代用应由工程部书面提出,材料工程师和监理单位通过,造价工程师同意,领导批准。

    4.5.11
    甲供材料、设备的结算必须凭供货合同、供货厂家或商检部门的检验合格证和我方材料管理部门的验收检验证明以及结算清单,经造价、财务部门审核无误后,方能办理结算。

    4.6
    竣工交付环节的成本控制

    4.6.1
    单项工程和项目竣工应经过自检、复查、验收三个环节才能移交。

    4.6.2
    工程、材料、造价、销售和物业管理部门(或外部物业公司)必须参加工程结构验收、装修验收及总体验收等,“移交证明书”应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物业公司同时签署。

    4.6.3
    凡有影响使用功能和安全及不合设计要求的结构部位、安装部位、装饰部位和设备、设施,均应限期整改直到复验合格。因施工单位原因延误工程移交,给我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按合同追究其责任。

    4.6.4
    工程移交后,应按施工合同有关条款和物业管理规定及时与施工单位签订《保修协议书》,以明确施工单位的保修范围、保修责任(包括验收后出现的质量问题的保修责任的约定)及处罚措施等。

    4,6.5
    采取一次性扣留保修金、自行保修的项目,应对保修事项及其费用有充分的预计,留足保修费用。

    4.6.6
    甲方按租售承诺先行垫付的属保修范围的费用,应在工程承包合同中便明确由乙方承担。

    4.7
    工程结算管理

    4.7.
    1 工程竣工结算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  符合合同(协议)有关结算条款的规定;
         ◆  具备完整有效的质量评定结果和符合规范要求的竣工验收资料;
         ◆  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其他有关结算的原始资料齐备;
         ◆  工程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
         ◆  施工单位结算书按要求编制,所附资料齐全。

    4.7.2
    工程结算要以我方掌握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为准,施工单位提供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一般只能作为参考。

    4.7.3“
    点工”必须按照定额价计取、结算。

    4.7.4
    造价部门应详细核对工程量,审定价格、取费标准,计算工程总造价,做到资料完整,有根有据,数据准确,工程决算必须经集团审计监察部和社会中介结构审计;也可聘请建行或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复审。

    4.7.5
    编制的预、结算书,应当有工费、材料、设备和有关经济指标的计算过程及详细的编制说明,扣清甲供材料款项。

    4.7.6
    造价部门应对主体工程成本进行跟踪分析管理,进行“三算”对比,找出工程成本超、降的因素,并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

    4.7.7
    在造价部门提供的结算资料基础上,财务部门应当结合预付备料款、代垫款项费用等债权、债务,对照合同详细审核并编制工程财务决算书。


    4.7.8
    工程结算具体操作见《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4.8
    其他环节的成本控制


    4.8.
    1 项目经理部在项目正式发售前,应组织销售、工程和造价工程师拟订详细的《销售承诺事项清单》,逐项测算其建设成本,并对照原成本预算逐项审核;对学校、交通、水塔等配套,应测算其运行成本,并列入项目完全成本范围内。《销售承诺事项清单》及有关成本测算,报营销管理部审查,项目经理部审阅,并报总部领导批准实施。

    4.8.2
    销售过程中为增加“卖点”需增加或调整绿化、公建配套等项目时,应事先编制预算报营销管理部审查,项目经理部审阅,并报总部领导批准实施。

    4.8.3
    应尽可能缩短项目开发经营周期,减少期间费用。应保证向客户承诺的交工日期,以避免赶工成本和延期赔偿;在市场和经营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注意加快项目开发节奏;应减少现房积压时间,减少利息费用等成本。
      4.8. 4 各项目经理部应按回避、竞争、平等、服务、距离、双赢、公正、团队合作的原则,正确处理与合作伙伴的关系。

    5.  

        5.1 本制度适用于各职能部门。各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和项目特点,结合本制度的要求,在本制度的框架内,制定本单位的成本管理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完善,并报总部备案。
        5.2 本制度未涉及到的内容或未尽事项,应按照国家和总部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由成本管理部根椐成本管理的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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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发表于 2009-9-10 09:42:55 |只看该作者
    楼主很强,昨天刚注册,已经发表了这么多贴子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2#
    发表于 2009-9-10 09:40:06 |只看该作者
    哈哈,来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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