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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一个问题,税务局这样做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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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想学习
时间:
2009-6-24 18:37
标题:
请教一个问题,税务局这样做合理吗
我们公司老板在公司注册前自己买了一辆车,公司注册后把车做为公司固定资产但当时没过户,过了一段时间过户到公司,现税务局要老板按车价的20%(股息红利)补交个人所得税,税务局这样做合理吗?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6-24 19:53
当然不合理,又不是用公司的钱给老板个人买了汽车
作者:
云中飞
时间:
2009-6-24 20:09
不合理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6-24 20:13
云老师也觉得不合理,楼主可以放心大胆的向税务机关提出异议
作为执法机关,税务局在执法时应该提供法律依据,否则就是徇私枉法
作者:
lchdxy
时间:
2009-6-24 21:36
你的问题就矛盾,没有过户,怎么是公司的固定资产。
还是要看看你以前对这个车是怎么入账的??
是做投资还是分红啊。当然是你的水平出了问题????
作者:
浮槎山
时间:
2009-6-25 08:05
楼上所说一点都不错,可能还是会计做帐处理出了问题。不然税务局也不会让缴税的。
作者:
blu_yu
时间:
2009-6-25 08:36
也有可能,想自己了解清楚了再具体分析!
作者:
雁过无痕
时间:
2009-6-25 11:52
我同意5楼的观点,如果公司在注册时就讲明了是用汽车作为固定资产投资,是不会存在这些问题的,肯定是当时账务处理出了问题。
作者:
小草quelque
时间:
2009-6-25 12:08
同意5#的意见
既然作为固定资产处理,还是经理的名字,一般认为应该是个人公司给予股东的分红,当然要交个税了。
作者:
五月轻风
时间:
2009-6-25 17:43
从字面来看是不合理的,但自己要弄清楚了,要不和税务发生了矛盾,以后什么事情都不好办的
作者:
sxrcm
时间:
2009-6-25 22:35
同意楼上的观点,但在没有过户的情况下,就做为固定资产,这样不好,税务肯定要查的,如果过户之前写个借车协议,车子费用可以报。不过现在都没用了。税务都查来了。哪得看怎么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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