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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咖啡男人    时间: 2008-12-8 17:31
标题: 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
请问:向股东借款算不算是关联方呢?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12-8 17:34
这个就是最典型的关联方了
作者: 金色的麦穗    时间: 2008-12-8 19:32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股东是法人企业吗?若是法人企业,借款金额不能超过注册资本的50%,另外利息不能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要是个人的话,遵循后者,实际会计工作中先据实扣除,年终调增.仅供参考.
作者: 会计sj    时间: 2008-12-8 21:28
标题: 2008 121号文件
121号文件针对关联企业借款费用是按照债务性投资与财务性投资2:1可以列支,原来31号文件中是按照注册资金的50%进成本
作者: soullion    时间: 2008-12-8 22:37
晕,这还不算关联方?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再学学财税[2008]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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