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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如何确认分期 [打印本页]

作者: qq1998    时间: 2008-12-1 20:14
标题: 如何确认分期
如何确认分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一条规定: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开发企业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的项目,以国土、规划等主管部门批准文书注明的分期分批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
作者: ahui98    时间: 2008-12-1 20:50
我个人认为应该按当地发改局的立项批复确认分期
作者: 我在学习    时间: 2008-12-2 09:09
我也想知道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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