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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税局答疑】房企给施工企业开电费发票是否需要变更供电营业范围? [打印本页]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23-9-11 11:32
标题: 【税局答疑】房企给施工企业开电费发票是否需要变更供电营业范围?
【税局答疑】房企给施工企业开电费发票是否需要变更供电营业范围?

问题:

房地产企业项目施工用电,电费由房地产企业缴纳,但电由施工方在用,因供电局电表挂在地产公司名下,所以只能是房地产公司交电费,供电局给房地产公司开发票。

但电费应收施工方承担,将来从施工方工程款中扣回。施工方问房地产公司要发票,房地产公司能否给施工方开据电费发票,营业执照中是否要变更供电经营范围。

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不经常发生的应税行为,一般不需要变更经营范围,可以据实开具。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答复机构: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19-11-28



作者: 忘忧1983    时间: 2023-9-19 10:25
是否可以采取分割单的形式给施工方提供票据,不再另行开具电费发票。我认为这是一种代收代缴的形式,可以不用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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