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2022年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后,企业季度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答复:
2022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印发《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6号),除了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以外的其他开发项目,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原来的20%下调到15%。
企业在今年10月份进行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时,即可按照调整后的计税毛利率进行申报。由于企业所得税申报一般是采取季度预缴、年度汇缴的方式,第三、四季度预缴是按照企业累计实际利润额申报,所以第一、二季度多缴的税款会自动在第三、四季度进行抵减,如果还有多缴,则在2022年度汇算清缴时继续抵减或退税。
文章来源:天津市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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