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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最后的机会了 [打印本页]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23-2-3 15:09
标题: 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最后的机会了
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最后的机会了
(一)一般纳税人怎么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答: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一般纳税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2.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下同)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下同)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上款规定的累计应税销售额。
 
(二)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是否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
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因此,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三)办理转登记手续时间
答: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如果需要转登记为小规模,在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在这8个月的期间里,都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转登记手续。
(5月1日前和12月31日后,不可以办理转登记了)
(四)如何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1.正确、完整填写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18号的附件《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税务登记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无需提供)
2.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发起转登记办理程序
(五)转登记后从什么时候开始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纳税?

答: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六)转登记纳税人如何正确开具发票?

答:首先,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其次,对于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已经领用税控装置并进行了票种核定的转登记纳税人,在转登记后可以继续自行开具专用发票,不受税务总局目前已经推行的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用发票试点行业的限制。
再次,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换开发票、补开发票的,一律按照原来适用的税率或者征收率开具

温馨提示:当转登记纳税人再次满足一般纳税人条件时,即年应纳销售额超过500万元,扔需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且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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