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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税局答疑】选择的简易方法到期,还需要再次办理备案吗? [打印本页]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22-12-26 14:37
标题: 【税局答疑】选择的简易方法到期,还需要再次办理备案吗?
【税局答疑】选择的简易方法到期,还需要再次办理备案吗?


问题:


我司于2019年6月办理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的备案(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有限期为2019年6月-2022年5月。现已经到期,是否需要再次办理此项备案?如何办理?


答复: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选择按简易计税办法的纳税人,无需向税务机关备案。符合条件的,自行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即可。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答复机构: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2-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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