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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企是否可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预交欠税? [打印本页]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22-11-28 10:02
标题: 房企是否可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预交欠税?
房企是否可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预交欠税?

问题:
尊敬的领导!我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目前开发的项目尚未交付业主,按实收款申报增值税预交税款,因公司资金周转困难,难以按时缴纳税款,造成增值税预缴税款申报未缴纳,已形成了增值税的欠税。
请问我公司是否能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规定,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预交税款欠税?
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第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对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
第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69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拖欠纳税检查应补缴的增值税税款,如果纳税人有进项留抵税额,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的规定,用增值税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单位实际经营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
答复机构:湖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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