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房地产企业卖房赠送物业费咨询 [打印本页]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22-9-1 10:43
标题: 房地产企业卖房赠送物业费咨询

房地产企业卖房赠送物业费咨询


:房地产企业卖房同时赠送物业费,该部分金额是否应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的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内蒙古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答复机构: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11-25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