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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土地发票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飘雪    时间: 2008-10-26 14:28
标题: 关于土地发票问题?
我公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前两年买了一块地,当时公司答应对方购买土地的发票只开一部分价钱,现在公司想把剩余部分的发票拿回来,对方已经没办法开了,请问我公司可以向地税Dai.开吗,操作流程怎样呢?
作者: bjjoling    时间: 2008-10-26 21:21
1、土地的转让要履行严格的登记程序,你公司现在取得这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书》了吗?
2、关于开具发票的问题,你公司在支付土地转让款的时候必须取得转让方发票,我们这里使用的是 《北京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国标税控专用发票。如果转让方不是自开票纳税人(不经常发生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可以由他的主管税务机构或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Dai.开,但他要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契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一系列税款。如果当初你们没有取得发票的,恐怕现在要到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补开也要为补缴上述税款,而且你们还要以转让方的名义操作,税务机关让你们提供转让方的资料,比如税务登记证、法人营业执照、原来土地使用权证书等等,你们恐怕也没有,你们会自找麻烦的。
作者: 飘雪    时间: 2008-10-27 22:59
谢谢bjjoling的热心帮忙.已取得那块地的土地使用证了,就是土地发票不够数,恐怕以后土地增值税要交多好多.

[ 本帖最后由 飘雪 于 2008-10-27 23:0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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