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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装修公司的简易备案征收条件。 以及能否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打印本页]

作者: 395480570    时间: 2019-6-30 22:30
标题: 装修公司的简易备案征收条件。 以及能否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税[2017]5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将营改增试点期间建筑服务等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一、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范围,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中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范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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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那装修企业,好像不涉及到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   装修企业,买瓷砖,电缆,油漆、买木材做床,柜子等。可以按简易征收备案么?


2、另外想请教下大家,装修公司可以申请核定应纳税额所得额吗?  比如收入1000万,核定应纳税所得额8%,则企业所得税为1000*0.08*0.25=20万

作者: 395480570    时间: 2019-7-2 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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